太委屈!上海,女子结婚27年,发现老公是二婚,还偷偷把名下400万的房子分了60%给前妻女儿,女子一分都没有,于是告上法庭。
胡先生在国企工作,离婚后,两人的女儿跟随前妻生活。不久后,他在工作中遇到了苏女士,一位刚刚大学毕业的女大学生。
尽管年龄上有些差距,但胡先生的幽默和成熟魅力很快俘获了涉世未深的苏女士。
他们迅速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但胡先生却从未向苏女士透露过自己的过往婚姻和女儿的存在,苏女士也没有发现任何的蛛丝马迹。
婚后,他们的生活似乎一帆风顺,胡先生事业有成,两人也迎来了爱情的结晶。
不知不觉,27年就这样过去了,一天,已经是苏阿姨的女子在整理家中的柜子时,意外发现了一个锁住的抽屉。
她很奇怪,怎么自己从来都不知道有个上锁的抽屉,老公该不会是有什么事情瞒着我吧。
那几天,她给老公洗衣服的时候都偷偷留意,果然被她发现了一把钥匙,苏阿姨终于打开那个抽屉,在里面找到了一份房产证复印件。
这个房产证上的房子是他们现在住的这套,现在已经价值400多万,而让苏阿姨错愕的是,房产证上面的产权竟然登记在胡先生和一位名叫胡萍的女子名下,胡先生占40%,胡萍占60%。
苏阿姨太震惊了,直接打电话质问胡先生。胡先生一开始根本不承认,但在苏阿姨的追问下,他终于说:胡萍是他与前妻的女儿。
胡先生还辩解说:房子是婚前买的,他有权处理。
这个消息对苏阿姨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胡先生一点都没考虑到自己和两人的儿子。
无法接受胡先生的欺骗和偏心,苏阿姨决定提出离婚,并把胡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公正地分割房产。
胡先生的房子虽然是在婚前通过贷款买的,但是苏阿姨与他结婚后,也有在共同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有规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胡先生当年支付了40万首付,贷款60多万,如今房产价值已经飙升至400万,这意味着有36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胡先生背着苏阿姨私自处理共同财产,违反了双方对共有财产共同决定的权利,因此,产权变更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法官认为,胡先生故意隐瞒自己的婚史和女儿的事实,并私自处理共同财产,违反了《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准许离婚。
最后,法院判决胡先生擅自变更产权行为无效,房屋比例应重新分配,胡先生占55%,苏女士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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