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期内提前离职,公司要求员工退还培训费用,员工拒绝之后企业提起诉讼,法院:公司要求合理合法,员工需要赔偿!

文摘   2025-01-19 07:00   浙江  
小林在公司工作了不到半年之后,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于是乎,她选了跳槽。可是,在办理离职的时候,被公司要求退还专项培训费用,高达2万多。小林当时觉得莫名其妙,可是人事翻开了劳动合同,里面竟然真的有这样的内容。
公司对于人员的各种培训都不是无偿的,员工每在公司干一年,就可以折掉培训费用的20%。比如,一个员工入职之后参加了一次培训,费用为1万。这1万员工不需要缴纳,但是要在公司干满5年。如果只干了3年就离职,那只能折掉60%,也就是6千,员工要退还4千。
小林在公司的时间不到半年,自然是没有达到5年这个期限的,甚至连满一年,折掉20%的条件都不能满足。而对于这2万多的培训费用,公司拿出了非常确凿的证据:
一个是小林刚入职之后公司安排的外出学习,去了阿里,报名费3800一个人,有阿里开具的发票。还包括期间3天的住宿费用,和来回的差旅费,都有对应的发票和差旅记录证明,总共5000多。
之后,小林转正的时候,公司为庆祝他们这一批高校毕业生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举行了一个欢迎仪式。活动就是在酒店订了几桌,大家吃饭喝酒,整个活动花费好几万,均摊给每个人大概1千。当然,这也是有活动签到表和发票来证明。
最大的一笔费用是公司的年度旅游,去了国内某城市,人均花费1万5。当然,活动签到表和发票都是有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企业给出的证据非常充分,小林根本没有反驳的余地。至于公司聚餐,公司活动,员工旅游,算不算专项培训,这个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只能看双方提供的证据了。
案例中,企业有相关制度,把公司聚餐,公司活动,员工旅游都定义为了专项培训。并且所有公司活动,都会或多或少涉及到领导讲话这些,无论如何都摆脱不了工作内容,说是领导传授专业技能也不为过。
最终,小林拒绝之后公司起诉,法院支持了企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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