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金融刑事论坛」成功举办,深入探讨证券金融刑事业务的变化趋势与实践难题

职场   2024-12-12 19:14   北京  

12月11日下午,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新则,共同举办「四季论坛」之「冬 · 证券金融刑事论坛」,法天使提供媒体支持。多位在证券金融领域实务经验丰富的资深刑事律师,围绕证券金融刑事业务的发展变化趋势、律师办理案件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线上直播方式进行了精彩分享。

新则创始人余朋铭作开场主持,介绍了举行本次论坛的举办背景。金融领域一向是违法犯罪高发领域。2024年证券金融类犯罪案件量有所升高,国家多部门出台了针对金融证券类犯罪的重要文件,进一步释放严打证券金融犯罪的强烈信号。同时,证券金融类犯罪具有特殊性,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面临诸多难点。本次论坛以天驰君泰上海分所自身业务的专业化为基础,探讨证券金融刑事业务的前沿趋势及实践经验,为律师实务工作提供参考。


活动正式开始,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贾宗达律师进行了开场致辞。贾宗达律师表示,感谢新则、与谈嘉宾以及线上观众朋友参与共谈证券金融刑事业务。今年8月,上海法院证券期货犯罪研究中心正式成立,可见研究该类刑事犯罪的重要程度。举办证券金融刑事论坛,具有前瞻性和实践价值。「四季论坛」基于天人合一、四季交替的理念,基于天驰君泰上海分所自身专业化建设,一年举办四期。本期论坛是今年的收官之笔,让我们以专业观点的交汇与碰撞,为今年的四季论坛画上圆满句号。


在主题分享环节,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蒋健律师,分享了《金融刑事业务承揽的几点思考》。蒋律师从当前律师业务来源、法律服务市场特点以及律师行业的主要矛盾入手,提出当前短视频等新媒体手段,本质是生产工具的变革,由此产生的数据沉淀是未来律师竞争的“分水岭”,也是金融刑事业务承揽的重要方式。随后,蒋律师具体分享了律师在新媒体运营中的注意事项,建议律师搭建团队、建立承揽承做体系、注重用户视角和客户思维、选好业务赛道并持续坚持发展,同时,建议律师多关注金融行业动态,提升法律专业与金融证券行业知识的专业程度。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姚言明律师,以《内幕交易类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的竞合》为题,结合自身实务经验进行分享。首先,姚律师介绍了证券犯罪主体、案发方式的特点,以及内幕交易类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产生竞合的主要情形,即嫌疑人因受贿泄露或通过行贿获取内幕信息或未公开信息时,产生内幕交易类犯罪与贿赂犯罪的竞合;嫌疑人利用内幕信息或未公开信息侵占单位财物时,产生内幕交易类犯罪与贪污罪的竞合。随后,姚律师结合案例,分别对内幕交易类犯罪与贿赂罪、贪污罪竞合时,学理与司法实践中的差异进行分析,明确罪名认定的条件。


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顺香律师,分享了《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辩护策略》。首先,蔡律师介绍了我国当前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管情况,以及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定义和行为分类。随后,其重点分析了各类操纵行为共性问题的辩护要点,包括“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的认定问题,操纵行为模式、量价影响及其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违法所得的认定问题,以及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蔡律师表示,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辩护要点在于操纵行为模式、交易量标准、量价影响三方面,对此,要结合具体案件深入分析。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增瑞律师,以《洗钱罪认定疑难问题与出罪辩护》为题进行分享。首先,胡律师从洗钱罪的历史沿革入手,分析了洗钱罪上游犯罪不断扩张、行为方式种类增多、与传统赃物犯罪界限模糊的变化趋势。其次,其分析了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实务认定中的争议难点,并对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进行区分。最后,胡律师结合案例具体分析了上游犯罪与洗钱罪的罪数问题,其表示,上游犯罪人与行为人不存在事前或事中通谋,则单独构成洗钱罪;无法认定资金来源上游犯罪的,不构成洗钱罪,查明钱款来源是洗钱罪的一个重要辩护方向。


在圆桌讨论环节,新则创始人余朋铭作为主持人,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芬、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啸、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亮、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阿曼古力·阿拉西巴依作为与谈嘉宾,共同探讨当前证券金融犯罪的新动向和新特点、青年律师如何拓展相关业务,以及律师如何提升能力应对实践难题等问题。


刘芬律师提出,证券金融犯罪主体大部分是高学历、高职位的企业高管,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仍有较高的付费能力。但是律师能否接触到该类案源是一个难题,其结合自身经历指出,通过商事业务积累的客户,随企业发展出现刑事业务需求,因此有机会接触证券金融刑事领域。她建议律师通过参加前沿经济论坛、金融专业课程等渠道接触相关领域高管,锁定潜在客户;另外,有很多从事非诉业务的律所为满足客户多元需求,正在吸纳刑事律师,可以选择合适的律所平台获取客户。

青年律师想从事证券金融刑事业务,除解决案源问题,还要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刑事律师需要和公检法机关频繁沟通,以及安抚受害人、想办法获取谅解书等,还需要面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情绪波动和结果不理想时的质疑。也正因如此,青年律师选择刑事领域,需要出于热爱,并且无论遇到怎样的挫折失败都坚持理想信念。

彭啸律师提出,从当前司法实践来看,对证券金融犯罪加强监管是大趋势。同时,上海高院、北京三中院发布的金融犯罪审判情况显示,证券金融犯罪出现集中于内幕交易类犯罪、作案手段专业程度越来越高等特点。基于零容忍、强监管的政策精神,对中小投资者等受害人的保护也会加强,未来证券金融刑事业务领域仍有发展空间。

虽然从长期来看,证券金融刑事业务是律师发展的好机会,但不要把它当作挣快钱的机会。因为该业务领域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客户圈层要求较高;虽然客户付费意愿较强,但是客户对律师的挑剔程度更高;所在律所没有相关业务资源,律师也很难接触到机构客户。目前,也有金融证券领域专业人员转行从事律师的情况,基于复合专业背景,较一般律师更有优势。

想从事该领域的年轻律师,一定要储备足够的金融证券基础知识,并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多参加行业会议、论坛等。可以通过带教律师、存量客户等渠道接触证券金融刑事业务,也建议尝试通过新媒体接触被欺诈的中小投资者等非机构类潜在客户。

陈亮律师提出,多部门针对证券金融犯罪领域出台相关规定,体现出国家进一步加强对证券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如,规定中明确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该类犯罪的证据范围和认定标准,明确在案件处理上严格控制缓刑适用等。

对于律师而言,案件及客户类型决定其发展空间。在当前环境下,相对于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客户付费意愿相对较强。但是,证券金融刑事业务具有一定行业壁垒,律师所在地域、所在律所从事的业务类型决定其能否接触到相关客户圈层及业务。同时,该类业务需要具备金融证券行业知识,对律师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为了弥补专业知识上的欠缺,建议刑事律师与民商事律师或金融证券领域专业人员合作,建立综合团队,满足客户需求。

阿曼古力·阿拉西巴依律师提出,近年来证券金融类刑事业务量有所增加,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客户付费能力有所下滑,但与其他类型业务客户相比仍具有较高的付费能力。随着多部门出台证券金融犯罪相关规定,国家对该领域监管力度加强,客户的刑事业务需求及付费意愿可能会进一步升高。

青年律师想从事证券金融刑事业务,首先需要考虑自身兴趣,并具备刑事专业能力;其次,刑事律师除与当事人沟通外,还常常要安抚家属、对接公检法等机关,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抗压能力;最后,其结合自身从业经历提出,证券金融刑事业务需要具备相应的客户基础,如果带教律师从事相关业务,则能够为青年律师提供一定机会。

本次论坛以线上直播方式开展,近5000名法律人通过新则视频号、鲸川视频号、法天使视频号观看了活动全程。

扫码关注新则视频号,即可在主页观看论坛回放。





想和与会嘉宾做更多沟通,以及获取嘉宾分享的PPT,进入新则公众号主页,点击「发消息」,回复「名片」,即可获得嘉宾二维码以及PPT。


- END -




新则
探索法律行业新规则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