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又一个区发房票啦!
继金山后
青浦区也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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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近日拟定了
《青浦区房票安置操作口径(试行)》
并在网上公开征询各方意见
根据公示的《青浦区房票安置操作口径(试行)》(征求意见稿),本办法所称的房票,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给国有土地上居住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人、居住房屋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区域内用于购置商品住房(含实物安置房源)(简称房票安置)的结算凭证。
居住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居住房屋所有人以自愿为原则,从青浦区新建商品住房(含实物安置房源)“楼盘信息库”(房源超市)中选择房源,利用房票金额购买商品住房。
国有土地上居住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票安置或实物房源安置;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人、居住房屋所有人可选择单一房票安置、单一实物房源安置,也可选择实物房源与房票相结合安置,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国有土地上可购买房票的金额由被征收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含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居住困难户补贴、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奖励费)和房票安置奖励构成(具体一基地一方案)。集体土地上可购买房票的金额是由实物安置房源回购金额(实物安置房源回购面积乘以政府本区域内实物安置房源回购单价,并扣除购买实物安置房源应支付的费用)和房票安置奖励构成(具体一基地一方案)。在适用范围上,青浦区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居住房屋依法征收项目适用本办法。
此举意在进一步拓宽居住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居住房屋所有人安置渠道,满足多元化安置需求,保障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居住房屋所有人合法权益,加快安置进度,实现集约增效土地利用。
本文综合自:澎湃新闻、i金山、房可圆、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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