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则是这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尽力将胜诉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泉山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措施,强力破解执行难题,及时为权利人实现公平正义。
经梳理,泉山法院发布执行工作典型案例,其中包含失信守信典型案例和执行不能典型案例,旨在以鲜活的实例告诫那些企图规避执行、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法律之剑高悬,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将付出沉重代价。同时为广大民众敲响警钟,投资交易需谨慎,警惕法律风险,在缔约合同前需充分风险评估,资信调查,对交易行为有效识别和防范。
失信守信篇
⊙资不抵债陷困境,“执破一体”显奇效
⊙善意执行+信用修复,助力企业换血重生
执行不能篇
⊙民间借贷不可轻易许,执行不能风险需自己担
失信守信篇:
01
资不抵债陷困境
“执破一体”显奇效
【关键词】
资不抵债 执破一体 清偿到位 成功和解
基本案情
江苏某医疗美容公司是一家从事美容服务的民营企业,该公司因市场竞争加剧、资金链断裂等多重因素叠加,导致该企业经营困难资不抵债。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员工纷纷离职。2023年3月,多名劳动者手持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法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早已停止经营,且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均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明显资不抵债,已不具备债务清偿能力,其所涉的8件执行案件,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多名劳动者情绪激动,均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不服,认为法院未能穷尽执行措施,准备提出执行异议。
面对上述困境,泉山法院“执破一体”团队主动约谈申请执行人,充分利用“执破一体”机制,通过“执转破”快捷通道,为劳动者执行不能“谋求”生路。后申请执行人向泉山法院申请对该公司破产清算。经调查发现,除本案申请人外,该公司还拖欠多笔职工薪酬,债权人均为该公司员工;除股东出资外,公司名下亦无其他资产可供清偿债务。经债权人会议表决,管理人以两股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追缴出资诉讼。为积极解决职工工资拖欠问题,积极践行诚信守信价值追求,作为公司大股东的北京某医疗投资公司最终承诺将努力筹措资金,按照和解方案尽快将欠付的工资清偿到位。九名职工债权人也消除疑虑,分别与公司达成了和解。至此,案件通过“执破一体”得到了有效解决,不仅全面解决企业债务危机,还使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典型意义
该案是泉山法院突破传统思路,充分发挥“执破一体”有效解决执行案件,减少“程序空转”的典型案例。通过充分利用“执破一体”机制,畅通“执转破”通道,发挥两种制度的叠加效应,通过“以破促执”,为“执行难”谋求“生路”。本案的成功和解,不仅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纾解了债务人的债务困境,高效解决了纠纷,达到了双方共赢的良好效果,有效破解了执行困难的问题。
02
善意执行+信用修复
助力企业换血重生
【关键词】
拒不执行 企业失信 执转破 信用修复
基本案情
徐州某公路工程公司是一家以公路工程施工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受经济下行等多方因素影响,企业应收账款难以及时回笼陷入财务困境。债权人持生效判决书向泉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不予理会,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均以在外地工作为由百般推脱,态度十分恶劣,此后电话也拒绝接听。为了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泉山法院通过“失信惩戒”将该公司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债权人申请执行无果后遂提交“执转破”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
案件办理过程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来院告知承办法官目前企业状况正不断向好,希望法院能够给企业提供重整机会并进行信用修复,减少因失信造成公司无法招投标、无法贷款以及无法办理许可证等方面的影响。承办法官审慎评估企业挽救“性价比”,积极释明强制执行申请人,重整草案顺利通过并执行完毕。此后,承办法官与征信管理机构沟通,第一时间配合开具信用修复证明、积极发函联系省内外相关法院为公司进行信用修复等,多措并举打破司法案件带来的信用壁垒。最终促使该企业顺利通过融资审批,并成功中标某工程项目。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泉山法院通过失信惩戒对破产企业予以警醒,同时又加强守信激励及信用修复工作,充分调动破产企业自动履行重整方案的积极性,促进破产企业在思想上由“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良性转换。最终,通过“信用惩戒+信用修复”的方式助企换血重生,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纾解了债务人的债务困境。
执行不能篇:
03
民间借贷轻易许
执行不能担风险
【关键词】
借贷债务 执行不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基本案情
周某与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泉山法院依法判决丁某应当向周某偿还借款本金14万余元及利息。后因丁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周某遂向泉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先后向被执行人丁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丁某未到庭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丁某因多起借贷债务被法院执行,欠付标的总额累计150余万元,而被执行人丁某名下除一处被多个案件查封的不动产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丁某住所地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丁某因沉迷网上赌博而欠下巨额债务,其父母倾尽能力也只能为其偿还部分债务,被执行人丁某为躲避债务一直未与家人联系,目前下落不明,故也未能搜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周某亦未能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据此,在征询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民间借贷有风险,经济行为需谨慎。在进行借贷行为前,出借人要加强风险意识,充分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债能力,否则会面临借款难以收回的风险。本案中,被执行人丁某沾染赌博恶习,债台高筑,不仅拖累了家人,还自毁前程四处躲债,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在此,也向出借人敲响警钟,在出借资金时,不能仅被高额利息吸引,要对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认真审核,同时要借款人提供充足的担保,否则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