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工资该不该发?这场巡回审判让人安“薪”!

政务   2025-01-25 10:45   上海  

“现在开庭!”清脆的法槌声落下,庭审正式开始。

2025年1月23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年度首场巡回审判在设立于金山区山阳镇的巡回审判点拉开帷幕。金山区企业工会干部、人事负责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近40人参加活动。

巡回审判 聚焦企业用工行为

“劳动仲裁认定的工资标准我公司不予认可,我公司认为只需支持基本工资,不应支付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公司业绩及员工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现在公司业绩不佳,不符合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

“公司应按照劳动仲裁裁定的金额支付我工资。”

金山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内,朱泾人民法庭法官王文主持的一场焦点明确、辩论激烈的庭审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本案是一起原告A公司与十五名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发生争议的系列案件之一。

原告A公司是本市一家民营企业,被告赵某、占某曾是公司员工。因经营不景气,原告A公司拖欠员工部分工资,因此员工离职后提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报销款、应休未休年休假、提成及加班工资等。该案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原告A公司应支付被告赵某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1.8万余元,裁决原告A公司应支付被告占某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共计1.5万余元。A公司不服裁决,遂向金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庭审中,A公司多次提出,由于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未支付部分工资,对于基本工资同意支付,但绩效工资的发放与公司业绩及员工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现在公司业绩不佳不符合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愿意支付,但希望延期支付。赵某及占某则坚持认为,公司应按照工资条、收入纳税明细中具体数额予以支付。双方就该关键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结束后,在主审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初步调解意愿。

某企业经营者在观摩庭审后感慨:“此次庭审对于企业来说是一堂精彩的普法课,使企业在用工方面的法律意识得以增强,对庭审流程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作为企业一定要重视规范用工行为,遵守法律法规,承担薪资支付义务,尽可能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促进企业稳定和健康发展。”

某企业员工直言:“本次庭审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为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精准普法 和谐劳资关系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能力,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围绕案件以案论法开展普法宣传

年底以来,作为全区劳动争议案件的集中管辖点,金山区人民法院朱泾人民法庭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组织法庭干警深入工地、社区、驻点 “一站式职工服务中心”,开展系列普法讲座,并就劳动争议相关问题进行专题咨询和辅导,将办理案件和普法宣传延伸至群众“家门口”“厂门口”“服务中心大门口”,以此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将法治声音传递到企业,让广大劳动者零距离感受司法温度。

岁末年初,共组织干警前往吕巷镇工会、鑫港湾蓝领驿站“法护营商”工作站、山阳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讲解劳动关系法律知识及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劳动法律素养。

下一步,金山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抓前端、治未病,积极履行司法服务的延伸职能,将各类劳资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尽可能化解在诉前萌芽状态,进一步回应法律需求,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添动能、增活力。


文:刘迪雅
图:王杉、朱泾法庭供图

责任编辑:陆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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