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点《好东西》!

政务   2024-12-12 17:00   上海  



正在影院热映的电影《好东西》,讲述了单身妈妈王铁梅带女儿王茉莉(小名:小孩)搬到新家,结识了邻居小叶后,彼此温暖互相慰藉的故事。诙谐幽默的台词,轻松治愈的情节,先锋灵性的风格,收获好评如潮。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从法律的角度看看《好东西》


01



王铁梅和前夫离婚后,小孩由王铁梅照顾,前夫对小孩是否有抚养义务?


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规定,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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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02


电影开场时,小叶深夜被陌生男子跟踪尾随,正慌张无助时,被王铁梅骑着平衡车解救并反向跟踪该男子,尾随跟踪行为是否违法?


一般来说,单纯尾随跟踪且不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在法律上通常不构成违法。如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跟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如果在跟踪的同时施行偷窥、偷拍、窃听等,则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可能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跟踪行为是为了进行某项犯罪行为而进行的踩点或预备,或者尾随并实施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则会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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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03


鼓手小马为了取悦王铁梅,主动将闲置的架子鼓送给王铁梅的女儿小孩练习打鼓,事后,两人闹矛盾后,小马能否要回架子鼓?


不能。我国民法典对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而小马为取悦王铁梅而赠与架子鼓,即便之后两人闹翻,也不符合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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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04


从小叶与小孩的对话中,小叶的母亲因遭受小叶父亲的家暴,母亲将被折磨的痛苦转而发泄到小叶身上。如果遭遇家暴,该怎么办?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当遇到家庭暴力,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处理:

👉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向公安机关报案;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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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05


小叶因过多服用安眠药,昏睡不醒,王铁梅立即背其下楼就医。在下楼过程中,小叶突然醒来,从楼梯滑落,导致左脚骨折。小叶能否要求王铁梅赔偿?


不能。 王铁梅背小叶去医院就诊,系无因管理,并无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的侵权行为,因此小叶无权要求王铁梅赔偿。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在小叶昏迷时,王铁梅为了避免小叶受到进一步的伤害,自愿背小叶去医院就诊,系无因管理。该救助行为本身值得褒奖的是救助人“愿意施救”的思想,对其救助结果是否能够达到所期待的目标,并不能作为认定救助的必要因素之一。而作为被帮助者,对于其行为应当秉持善意、感激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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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06


王铁梅将自己单身妈妈的生活写成文章,在公众号上发表,却因为“不苦情”“不合时宜”而被网暴,甚至被公布私人手机号码。这种网暴行为将如何处罚?


网络暴力,简称网暴,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网络暴力的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恶意评论、人肉搜索、造谣传谣等。

👉针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实施网络侮辱、诽谤等网络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

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侮辱罪

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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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

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2.依法惩治网络诽谤行为。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3.依法惩治网络侮辱行为。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4.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7.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行为。实施网络侮辱、诽谤等网络暴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9.依法支持民事维权。针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刘 芬

商事审判庭

二级法官


本期作者


文:刘芬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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