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雷区”步步惊心?社区巡回审判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政务   2024-12-19 16:38   上海  

为切实高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12月18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人民法院)在山阳镇社区巡回审判点开展一场巡回审判。区人民法院、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消保委)、区交通运输中心、区人民调解中心,市消保委投诉联网单位代表、汽车企业经销商代表、消费者代表等30余人参加活动。

“巡回审判+就地调解”

深度赋能基层治理新格局

“现在开庭!”民事审判庭法官庄玲燕敲响了法槌,庭审正式开始。本案是一起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消费者汤某在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后,通过车载app的下载记录,得知其所购买的新车曾是4s店内供消费者静态体验的展示车,汤某与4s店多次联系协商,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为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区消保委作为支持起诉人支持原告提起诉讼。

庭审中,原告汤某表示:被告在销售车辆时未主动、及时向原告披露车辆情况,将“展车”作为“新车”进行销售,严重侵害原告的知情权,已构成欺诈行为。

被告则辩称:展车就是新车,因此,售前不需要向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被告未侵害原告的知情权。此外,原告主张的金额过高。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原告的知情权?2.如果法院认定构成侵害知情权,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双方当事人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充分地发表了辩论意见。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释法与明理,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赔偿款9,500元。

以观促学,以案释法

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庄玲燕围绕汽车买卖合同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欺诈行为的认定等问题现场开展“以案释法”普法活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销售者应当诚信经营,不如实、全面履行告知义务的,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结合合同履行情况、侵权的程度、对消费者的影响等因素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庄玲燕介绍道。

“以案释法”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反响,发挥了审判对基层社区潜移默化的教化和调控功能,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巡回审判示范效果。

消费者代表表示:“我们第一次现场观摩庭审,真的被法律的庄重和威严给震撼到了。‘以案释法’的宣讲活动让消费者懂得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家门口的巡回审判来得值!”

座谈交心,共谋发展

合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持续增多,给司法审判带来了新的挑战。为积极营造舒心消费环境,切实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金山区人民法院在巡回审判后开展金山区汽车销售纠纷协同治理座谈会

会上,民事审判庭庭长褚红梅就金山区汽车消费纠纷投诉情况、汽车售后服务与区消保委、区交通运输中心进行了沟通交流。

相关部门对金山区汽车行业近年来的投诉信息进行了总结阐述,并挑选其中典型案例做出通报总结,强调企业应当诚信经营,用心服务,加强内部管理。

庄玲燕法官对汽车经销商代表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并指出了汽车销售行业中存在延迟交付、知情权侵犯以及售后服务不佳等突出问题,建议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应当加强对法律风险的预判能力。

参会企业经营者代表表示,这次“零距离”开展座谈会,内容都是“干货”,给与经营者诸多警醒,今后将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区消保委秘书长朱美新表示,近年来,汽车销售行业对金山区整体经济做出了较大贡献,但相关纠纷也随之而来。本次会议旨在就汽车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进行交流,凝聚各方合力,集思广益解决纠纷。下一步,消保委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打造汽车销售领域合同范本,助力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金山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社区巡回审判“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预防和解决基层治理难题。发挥审判对基层社区潜移默化的教化和调控功能,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民服务的前哨阵地。


文:庄玲燕、黄文韬

图:王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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