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自公诉机关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卷宗材料。金山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查阅案卷权,“线上+线下”同频发力,不断优化律师阅卷服务流程,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特别是及时关注刑事案件辩护律师提出的“阅卷不便”问题,全力推进刑事案件一体化办案,主动走访公安金山分局、区检察院,积极推动构建电子卷宗交换共享机制,借助上海刑事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以及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系统,打通律师网上阅卷通道,初步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线上流转办案。
请查收金山法院的“网上阅卷”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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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微信小程序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注册登录后,点击“手机阅卷”
◈第二步:点击“我代理的案件”,选择需要阅卷的刑事案件
◈第三步:创建网上阅卷申请,点击【提交】
◈第四步:提交成功后,耐心等待承办法官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查阅卷宗,有效期为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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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刑事案件网上阅卷服务,
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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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刑事案件网上阅卷还处于试验阶段,金山法院将继续探索、坚持数字改革赋能,持续优化刑事案件律师阅卷工作,及时解决刑事案件网上阅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收集辩护律师对阅卷工作的意见建议,为辩护律师阅卷提供多样化、便捷化的渠道,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现律师阅卷“零障碍”、为民服务“零距离”。
视频:黄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