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发现偷拍摄像头,谁该担责?

政务   2024-12-27 15:31   上海  

26

近年来

酒店、民宿内

发现偷拍摄像头的事件屡见不鲜

如果消费者在酒店内发现偷拍摄像头

酒店要承担责任吗?

偷拍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消费者在酒店发现偷拍摄像头该如何维权?

本期民法典“金”剧场聚焦

酒店、民宿等场所偷拍盗摄问题

真实演绎,在线普法

 快来看看吧!

👆点击查看视频

01

私装一个小小的摄像头,背后却是大大的法律责任

我们日常所说的“隐私”,就是指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宾馆、民宿等场所安装摄像头偷拍甚至传播,不仅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还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民事责任角度看,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被偷拍侵犯隐私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如果酒店、民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客人隐私泄露,酒店方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刑事责任角度看,偷拍住店旅客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更进一步,如果以牟利为目的,使用摄像头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予以贩卖,且有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将会触犯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02

遇到类似偷拍事件,消费者如何维权

入住酒店民宿时,仔细检查可能藏匿摄像头的地方。一旦发现酒店民宿私装摄像头,不要惊慌,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文:周笑安

视频:陆烨波

出镜:刘芬、范斐鑫钺、范立群、李满园


11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先款后货”or“先货后款”?法院:同时履行!

上海金山法院
可装进口袋的法院资讯平台,为您提供指尖上的诉讼服务。欢迎关注我们!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