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您好!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4)5号的文件精神,泉山区教育局为进一步做好本区学生资助工作,保证不让一个孩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确保应助尽助。现将 2024 年秋季相关学生资助精神告知如下:
泉山区管辖内在籍在校学习的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困境儿童。
4、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5、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6、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智障家庭子女或残疾智障学生。
7、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8、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9、学生本人健康状况导致学生及其家庭无法保障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10、其它因素造成导致学生及其家庭无法保障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符合以上资助条件中任何一项,请向所在学校或幼儿园老师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申请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编辑:张东兴
初审:宋雪
二审:葛兆青
三审: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