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职场   2025-01-22 10:02   山东  
代扣增值税情形 张章说分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一、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解缴增值税税款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的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税销售额时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

   简单来说,当我们企业向境外机构支付增值税应税义务的款项时,如果境外机构没有在我国境内设置办事处,则需要支付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

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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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扣代缴增值税发生在企业对外支付阶段,该代扣税前,在法理上不属于企业,而是应当视作企业已经支付给对方公司。只是对方公司不便于报税,所以由我们公司代为保管申报而已。从税款性质而言,该笔税款属于本公司进项税,属于对方公司销项税。如果不存在代扣代缴行为分录应当如下:

(假设:A、B两家公司,B公司为A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假设2024年A公司购买B公司10万不含税咨询服务)

1、B公司为境内时

A公司分录

借:管理费用—咨询费 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6万
贷:银行存款 10.6万

B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6万

2、当B公司为境外公司时

   如果B公司为境外公司,则B公司的销项税由A公司代扣代缴。分录如下:

A公司支付分录

管理费用—咨询费 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6万
贷:银行存款 10万
      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增值税 0.6万

上缴税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增值税 0.6万
贷:银行存款 0.6万

疑问:为啥用“其他应付款”、而不是“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原因有两个。其一,因为该笔款项虽为税款,但不是本公司的税款,而是上游企业的税款。如果计入了应交税费科目,则应交税费核算时就会出错,所以使用“其他应付款”更合适。其二,实际账务中,只能使用“其他应付款”,如果使用“应交税费”科目,你会发现本企业同时多出了等额的进项税与销项税,最后结转时与实际缴款数额就会对不上。

重点:代扣代缴增值税不参与本企业增值税的结算。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税款,不属于本企业的销项税,更不属于本企业的财产。本企业只是履行代缴义务,该部分资金从交易发生的那一刻,已经不属于本企业,而是上游企业应交税款,暂存在本公司,所以该笔款项,不能挪作他用,也参与本企业增值税汇算。


张章说分录
没有复杂的条例,只说简单的分录!——会计人的”宝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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