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从此,回家的路不再泥泞!

政务   2024-11-03 15:06   云南  



“感谢法官的调解!回家的路不再泥泞,家里老人出门不再担心滑倒,我也可以安心去务工了。”



近日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砚山县人民法院平远人民法庭

成功化解了一起

因相邻排水不畅导致出行不便的纠纷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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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某与罗某等六人毗邻而居。罗某等六人修建了一条入户路从王某家门前经过,因道路地势较高,雨水和生活用水顺势流入王某家门前的空地,使得王某家门前的路常因积水泥泞不堪,一家人出行极其不便。双方因此争执不休,经村干部多次调解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将罗某等六人诉至平远法庭。


法官调解

“法官,我家最近农活比较忙,你们可以晚上再来看现场吗?”考虑到近期雨水较为丰沛,王某的房屋随时有被雨水浸泡的可能,法庭干警决定连夜到现场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排水问题各执一词、情绪激动。经法官实地走访调查,王某与罗某等六人不仅是邻居,还是岳婿、兄弟关系,且经村、乡两级调解组织多次调解未果,双方矛盾较为激烈、互不相让,简单的“一纸判决”既不利于纠纷实质化解,还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


为促进邻里和谐、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先后多次联动当地政府、综治中心及村委会、村小组干部到场调解,分析研究问题解决方案,并逐一听取当事双方意见。然而双方积怨已深,每次调解都以不同理由否认调解方案,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至此,法官干警决定将法庭搬到村上开展巡回审理,并在开庭前再次以亲情、邻里感情为落脚点,一方面阐明亲戚邻里和睦相处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最终,双方态度发生转变,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多年的积怨逐渐消弭。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平远法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为群众解决烦心事揪心事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平远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将为民司法贯穿于办案的各个环节,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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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唐时华
责编 | 赵赢
编辑 | 武丽君 杨忠莉 和银海 字妍媛
来源 | 砚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 | 余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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