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文县交警快速侦破一起摩托车肇事逃逸案

创业   2024-12-17 08:00   甘肃  


近日

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

撞倒一名老人后迅速逃逸

民警快速将其查获

为受害人讨回公道


案情回顾



2024年12月08日07时28分,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文县石鸡坝路段处,一辆摩托车把一个老人撞伤,请求出警。接到报案后,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侦查。经查:2024年12月08日07时02分许,一辆摩托车在景昭线下行862公里668米处与行人李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摩托车驶离现场。


由于事发时没有目击证人,现场无任何遗留物,这给案件侦破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为尽快破案,民警兵分两路,一组人员翻查监控,另一组进行走访,因肇事车悬挂号牌不清晰,周边相似车辆数量众多,案件仅有的线索难以推进。办案民警并未因此放弃追查,结合监控中肇事摩托车的大概特征和车辆所有可能的行进方向,初步确定肇事摩托车的颜色和部分外形特征。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大量现场监控录像、排查沿途小区和多方走访调查,最终于2024年12月14日10时50分许锁定肇事嫌疑摩托车,确定了肇事者身份。事故民警随即传唤肇事嫌疑人梁某到案。在证据面前,梁某最终交待了当日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

    交通肇事逃逸既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是对自身利益的最大漠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交通肇事逃逸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要及时拨打110、120,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否则等待到来的将是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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