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彭泽县在全省率先探索集体经济组织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兴办企业,以“村集体土地+企业”合作模式,让村集体获得可持续收益,同时降低企业获取土地资源的成本、减少资金压力,有效地解决了蔓谷、恒晋新材料、金力石建材、江旺建材、大浩山矿业等企业项目用地难的实际问题,实现多方主体合作共赢,成功守住了城镇开发边界,激发了村集体积极性,特别是有效地解决了矿山用地合法合规的难题,为集体建设用地高效利用提供了新路径。
一、全流程优化用地管理。以高效用地管理,确保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保障重大战略和项目及时落地,助力全县高质量发展。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明确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用地主体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涉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由其委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明确用地主体应提交的授权委托、同意使用等证明文件,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审查的内容。二是理顺审批流程。按照“三上三下”报批程序,规范审批流程,分别解决了部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问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问题。同时,明确了各环节材料清单、办事流程等,切实增强了项目落地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全力推动办结。制作了“彭泽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用地审批流程图”,安排专人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用地提供全程“向导式”跟踪服务。采取“组委托、村代办、乡见证、县审批”的方式,强化各部门配合,推动上下协同发力,加快办结速度。
二、全方位提升土地收益。有效盘活农村集体闲置用地,激活乡村“沉睡”资产,实现了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化经营,有力增加了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一是全力兑现用地补偿。对涉及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坚决按照现行标准对占用的土地用益物权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进行足额补偿。累计发放补偿款2614万元,有力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企业发展伴生收益。除了采取优先股入股方式享有固定分红之外,成立合作企业后带来的配套原料生产、就业岗位需求等,还可以带动周边农民就业。今年以来,增加相关农民人均收入3万余元,相关集体经济组织年增收20余万元。三是合理进行二次分配。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坚持民主决策、信息公开、兼顾各方利益、分配与积累并重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土地收益分配方案。黄岭乡三坂村2024年优先股固定分红20万元,按收益分配方案将全部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
三、全身心服务营商环境。为持续优化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营商环境,建立了政府牵头、多部门协同的用地保障服务机制。一是提前介入、排查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提前介入,重点围绕主体合格、权属清晰、项目合规、布局合理等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查通过后,再由用地主体提交立项申请,在办理前端解决大部分问题,提升审查通过效率。二是简化办理、优化服务。规定了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形。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作出调整,明确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三是保障确权、维护权益。在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两条路径都走不通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明确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成立合作企业,及时出台《彭泽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用地指导意见(试行)》,为入股联营提供政策依据,消除企业顾虑。今年以来,共为蔓谷、恒晋新材料、金力石建材、大浩山金矿、江旺建材等企业项目解决了577亩用地需求,为乡村产业振兴增添了源源不断的动能。
来源:彭泽县委改革办
编辑:王建华
校对:陈华斌
审核: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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