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我公司拟进行某品种一致性评价,在申报环节,一致性评价CDE审评阶段能否同时申请变更包材的补充申请?
答复建议:变更包材的补充申请可以与一致性评价的补充申请一起申报,且包材质量不得低于参比制剂。如一致性评价已受理阶段,不接受该品种其他补充申请提交,申请人可在该品种一致性评价批准后再进行相关补充申请的申报。
问题2
我公司有无菌分装的生产线,按GMP要求进行设备验证,环境监测、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请问申报新的无菌分装品种时是否可以借鉴已有的验证资料?是否需要单独为申报新品种再做上述验证工作?
答复建议:无菌分装工艺验证需进行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实际上是对整个生产线的系统验证,包括生产设备、环境和人员操作等,与新品种药品注册申报的关系不大。如果进行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采用最差条件,即瓶子最大,灌装速度最慢,人员最多,时间长于正常生产的时间,则可以不必进行每个产品、每个规格的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如果不是最差条件,则应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建议参照《化学药品注射剂灭菌和无菌工艺研究及验证指导原则(试行)》(2020年第53号)进行相关验证。
相关答复建议是基于我们目前的科学认知下,对现行政策法规、指导原则等的认识和理解,仅供参考,不作为政策法规、指导原则最终解读。
(转载自上海药审中心)
感谢您抽出 · 来阅读此文
喜欢我们就多一次点赞,
多一次分享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