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医保局特别发文警示,如诱导消费者突击刷卡,一旦发现必将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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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发布了《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医保基金使用及禁止年底突击违规刷卡的公告》,旨在防止定点医药机构对医保门诊统筹政策的误解和不当宣传,避免出现诱导参保群众集中突击违规刷卡结算的现象,确保医药资源合理使用和医保基金安全。
黑龙江省医保局强调,对于违反以下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一经查实,医保部门将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暂停其医保服务协议或者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并与公安、卫健、中医药、药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深入调查,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虚假宣传:不得向参保人员散布错误待遇信息,严禁诱导参保人员不合理就医购药。
2.规范诊疗行为:不得为“清空”门特(门诊特殊疾病)和门统(门诊统筹)额度而开具不必要的处方或违规售药。
3.合理合规服务:不得为非门诊统筹待遇享受人员提供违规医疗服务。
4.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凭证。
5.杜绝诱导消费:不得通过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诱导参保人购药。
6.真实报销数据:不得将非医保药品、非门特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可报销项目进行报销。
7.禁止欺诈行为:不得传输虚假数据进行医保报销;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现金返还、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8.遵守协议约定:必须遵循《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约定的其他条款以及相关服务协议条款。
除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又必须遵守的原则外,参保人也须遵守以下“五不可”原则:
1.不可冒名使用: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不可重复享受: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不可转卖获利: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现金返还、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
4.不可冒用他人:不得使用他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不可伪造资料: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参保人,医保部门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严重的将依法按欺诈骗保处理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处理。
同时,黑龙江省医保局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于举报属实的欺诈骗保案件,依据《黑龙江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将按照查实金额给予举报人最高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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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黑龙江开始严打年底突击违规刷卡现象,吉林、广西、江苏等地都在陆续启动这一年底专项整治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中药饮片也是年底检查的重点。有地区医保部门发现,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已对相关互联网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核查,发现有部分互联网医院超执业范围开具中药饮片、未问诊直接开方、对同一患者一天多次开具处方等处方管理不规范、诊疗流程不规范的问题,正在按程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互联网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也正在按要求进行整改。
广大药店还需注意的是,突击刷卡现象以后不一定都集中在年底检查,日常检查中也可能包含该事项。
早在8月,国家医保局就曾发布文章,剑指门诊统筹医药机构宣传“年终额度清零”,诱导刺激顾客乱刷医保问题。在国家的大力关注下,一些省份的医保局也陆续发布相关管理办法,并明确点名“年底清零等方式诱导突击刷卡”这一行为。还有地区医保局强调,各地医保部门要将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费用纳入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的重点内容。
定点医药机构若采取“突击刷卡、滥用统筹额度”的行为,不仅会使其自身面临严格的监管风险,更会严重侵蚀公众形象与信誉。一旦被揭露存在诱导消费者刷卡消费、过度开具药物等不当行为,其公众信任度势必大幅下滑,进而对长远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对于医药行业从业者而言,在当前门诊统筹管理加强、药价监测治理日益严格的背景下,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相关监管制度的日益完善,医保领域已正式迈入高强度监管的新纪元。因此,药店的经营模式亟需相应调整,尤其是要高度重视并强化合规性管理。
来源: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