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店宣传食品“功效”等,被罚10万元
根据安徽商报消息,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店铺发布“大麦苗螺旋藻压片糖果”普通食品广告,含有“女性孕前吃 备孕调理”“可改善酸性体质......增强肌体抗感染、抗菌、镇痛等作用”“......提高机体免疫力”等虚假或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的内容;未经审查发布“医用退热凝胶”医疗器械广告,含有“快速止疼 消肿止痛 改善僵硬变形”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2023年10月,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药店促销价格“有鬼”,被罚10万元
日前,在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最新公示中,承德一家药店因涉嫌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被处以罚款10万元。
根据公告,该药店在一次促销活动中宣称,全场会员商品满38减8,保健食品5折起,特价商品除外。有顾客发现部分做促销的商品折扣价格比不做促销时原价还贵,逐举报该药店。执法人员检查后发现多款商品价格出现“猫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 (四)项: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另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3.药店宣传普通商品“疗效”,被罚13万
根据广丰在线报道,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草药店在平台网店销售普通商品“温通散脐贴”,广告中含有使用该产品对“治疗女性不孕症、调理输卵管等问题三个疗程见效”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2023年6月,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4.药店广告数据来源不明等,被罚20万元
近日,“广东市场监管”公众号发布公告,某连锁药店为推销处方药神度他达拉非片和金戈、万艾可,以及处方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自行设计制作了含有“治疗勃起功能障碍”用语的广告图片,在网购平台店铺“xx大药房旗舰店”“xx医药大药房旗舰店”中对“神度他达拉非片”商品进行广告宣传。
经查,上述药房在涉案广告中使用了不能提供来源和依据的引证内容的统计数据,以及使用了包含有效率的用语、超出药品说明书的文字内容对药品进行宣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最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16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5.药店夸大宣传,被罚3万元
近期,茂名市某药店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而擅自在其经营的拼多多网购平台网店发布药品广告,含有“久勃难软,效果惊人……”用语。
该药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茂名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万元。
6.药店发处方药广告,被罚2万元
根据黄石日报消息,湖北黄石市某药店公司为了宣传相关药品的价格及其功效,在本药店及加盟药店发布“非洛地平缓释片”“复方血栓通软胶囊 ”等处方药广告,构成了发布违法处方药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10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给予2万元的罚款。
来源:药店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