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起,辽宁省医保局按年度确定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作为药店价格监测警戒线;按季度公布监测结果,重点关注量价比较指数偏高的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对高于监测值的药店进行提醒、约谈、通报,防止药店哄抬价格或超低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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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比较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辽宁省各市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小程序均已上线运行,为进一步引导定点药店公平合理诚信定价,提高定点药店销售医保药品的规范性和经济性,需进一步做好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比较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医保局设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管理指标(以下简称“量价比较指数”),覆盖省内全部职工医保统筹定点药店,将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与省医药采购平台相关价格进行比较,客观掌握定点药店的整体价格水平。
据悉,定点药店量价比较,是指通过比较不同药店销售的同一种药品的数量和价格,以评估其性价比。
根据《通知》内容,各市医保局需加强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和处置。自2025年起,省医保局按年度确定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作为价格监测警戒线;按季度计算各市定点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监测值,供各市医保部门查询和使用。
各市医保局将积极开展定点零售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管理,并按季度公布指数测算结果,重点关注量价比较指数偏高的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对一个季度高于监测值的药店进行提醒,对两个季度高于监测值的药店进行约谈,对三个季度高于监测值的药店进行通报,引导定点药店医保药品整体价格趋于合理,防止药店哄抬价格或超低价销售。
值得关注的是,各市医保部门还要将“量价比较指数”有关要求纳入定点协议范围,定点药店需书面承诺遵守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提醒、约谈、通报,仍拒绝调整或调整后未符合要求的定点药店,根据协议约定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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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价格“量价比较指数”作为监控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的关键机制,与民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事关药品价格体系的稳定及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辽宁省接下来的医保政策导向,更被国家医保局明确为2025年全国医保重点工作之一。
2024年12月14日,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总结2024年医保工作,部署2025年工作。
会议明确,2025年要大力推进医保改革,并就2025年医保工作划出八大重点,其中第6项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治理,不断规范医药价格秩序方面,国家医保局明确提出“全面建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随着国家医保局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预计未来将有更多省份持续推进定点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治理工作。
定点药店“公开比价小程序”的是强调药价透明化、治理药店不合理高价,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是在药品比价小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定点药店医保药品药价的合理性。
全面推进定点药店量价比较机制,一方面能够有效地将本地药店的药品价格波动控制在合理范围区间,引导行业公平竞争,避免陷入无序的“价格战”,阻碍行业发展;另一方面,在各家药店的价格差别不大、趋于一致的情况下,消费者的购药选择将逐渐从单纯关注价格转变为更加注重服务质量,这一转变将有力推动药店向专业化、服务型的方向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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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格改革是2024年国家医药政策聚焦的核心要点之一。从年初起,国家医保局着力推进“四同药品”价格专项整治,紧接着,年中国家医保局隆重发布了《关于开展“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的函》,药价治理工作正式全面铺开。下半年,全国多个省份相继上线了药品“比价系统”,进一步强化了价格监管的力度与透明度。而近期,更是创新性地提出了设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这一系列举措共同作用下,2024年的药品价格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今年年底前“比价系统”将覆盖全国所有医保定点药店、2025年全面建立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显而易见,医保药品价格监测、治理势必还将持续推进。
当前,受市场环境与医改政策的双重影响,零售药店正在告别“高毛利”时代,经历着成长与转型的阵痛。随着药价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依赖“高价”策略谋取利润、或凭借“低价”手段参与市场竞争的传统手段都将逐渐被淘汰。
来源: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