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洪述祖的遗嘱
作者:徐彬彬《平报》(上海)1941年4月8日
洪述祖小影
洪深父述祖,民国八年三月以宋案判死刑,在狱中写遗嘱致其妻曰:
玉英如面:汝我相处三十余年,草草也算一世,比之寻常人家,似觉优胜。然汝一进门即侍奉老太太之病,贫苦万分,亏汝支持。嗣后并无五年之好境,连连节节,忽平忽波,只好算并无日享福,虽是汝命中注定,亦我之累汝也!幸而皇天不负苦心人,汝之一子一女都已成立,可以慰汝暮年,此乃汝之福,比我好的地方。我死之后,汝切勿过于哀痛成病!要知人谁不死,况我年已逾六十,又为国家而死,于心毫无愧怍,比之寻常病死,已是不同。
八斤心地笃实,不愧你我之子,死后务属不必废学,仍到毕业方回;五宝只好全托海樵、玉涛二人,我并留一字,汝即挂号寄去。七虎读书及五囡等事,只有靠托八斤,将来酌量办理。八斤极顾大局,汝再以我言告之而已。
五奎桥茔地葬法,我前已书有图式,我身后棺材已嘱咐阿媛尽百元为度,用麻辫扎好,由转运局从火车直运常州车站,即抬五奎桥,不必寄庙,总以速行入土为是。僧衣殓衣,本是现成的,大概阿媛总能送我回常。此次阿媛吃苦出力,非寻常人格所能,倘有何主见,不必阻她,以同我同居为归束。将来三人共一墩,我死后,汝等仍居上海,暂不必动,俟后年房客虽出再回,又可等待八斤回来,那时取回寄存之物。我入土时汝不必自回,或仍请余亲家一办,总之愈省愈快愈好,念难绝笔。
阿媛知悉:大理判决书已到,果然定死刑,不出所料!所用棺木,不得过百元,用麻辫捆好,即日由火车送常州,速放五奎桥。至殓服,用我带来之僧服。汝!总等送我回南之后再说,此为国事而死,于心无愧,古人如此者甚多,汝等不必慌急,家中各人不及写信,汝即以此信示之可也。三月二日念难老人狱中书。
此书之“八斤”系洪之爱子,时方留学美国,或者就是现在川中,曾经一度自杀的戏剧家。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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