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商务厅 《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工作提示单》(第 5 期)

文摘   2025-01-01 00:11   江苏  

2024 年全省苏新消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接近尾声,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今年已售出的家电类及 3C 产品,开具发票时间必须为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家电类商品收货时间最迟至 2025年 1 月 31 日,3C 产品收货时间最迟至 2025 年 1 月 7 日,未满足以上条件的商品不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2. 2024 年 12 月 31 日 00:00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4:00,苏新消费家电以旧换新资格验证平台将进行扩容升级、新旧系统切换,期间暂停家电及 3C 商品资格查询、领取及核销服务,2025 年 1 月 1 日 00:00 平台恢复运行。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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