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学
文摘
2024-10-23 23:48
山东
督学的定义及变化史
督学又称“视学”。视察、监督及指导学校、教育行政机构及其他教育部门工作的教育专业人员。中国清代提督学政的别称。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学部奏定各省提学使司设省视学,各级劝学所各设视学一人。1913年教育部设督学室,视导全国教育。1931年公布《教育部督学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度废除督学制度,改设视导员。1983年7月,教育部提出《建立普通教育督导制度的意见》,明确了督学的任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职权与条件。各省(市、自治区)随之也建立了督导组织。其职责:代表同级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在所辖地区内执行教育督导任务。相关法规
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教育督导机构考核合格,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为督学,或者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为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督学实施教育督导活动的管理,对其履行督学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第九条 督学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构事实。第十条 实施督导的督学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某县教体局督学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督学要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在教体局督导室指导下开展督学工作。(一)检查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时发现危及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投诉的有关教育问题。(二)指导帮助学校合理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形成办学特色。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三)及时推介督学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及时向教体局督导室和学校反馈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问题。(四)认真研究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五)准确掌握学校的办学现状,发展状态及存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向教体局和学校报告,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对师生或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进行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五)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的突发事件,及时督促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教体局。(六)每学期及时向教体局报告督学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平时督学工作中的情况,建设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督学工作建议和要求,提交督学报告,年终存档。(七)积极参加督导室组织的综合或专项督学活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完成教体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一)督导学校(幼儿园)制度,是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客观需要,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督学的正常工作。(二)督学在教育督导活动中应深入实际,依法督导,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并对督导结果负责。(三)督学可随机到责任区学校进行督查、听课,参加学校活动和师生交流。在督导过程中要恪守督学职业道德,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四)遵守工作纪律,在指定办公地点办公,如需请假,应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请假手续。(五)督学需每月对督导单位进行至少一次督导总结(附督学督评记录表);每月考勤记录表及督评记录表上交督导室。(六)经常与本区责任督学(分包科室负责人)交流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本辖区分管局长汇报,重大问题需及时汇报。个人的两点认识
督学要经常深入校园,多与校园长和老师们交流沟通,要善于发现校园、校园长及老师们的亮点,然后多加宣传。切忌:本着脸,气凌人,无视好,只盯差,挑毛病,一棍打。在发现亮点的基础上,也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真诚的建议,帮助校园长和老师们出主意,想办法,尽最大努力协调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切忌:找问题,没建议,没办法,光添乱,增压力,事无补。备注:图片为网络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