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医保监管愈发严格,多地此前曾密集通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者护理人员从事检验工作的违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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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未取得检验资质的专科医生能否自行出具检验检查报告单?
根据泉州市医保发布的《关于公布第二批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负面清单的通知》,存在多个由于临床科室自行开展,但报告单无有资质人员签名的违规典型案例。
涉及项目包括B型钠尿肽前提、降钙素原、血清肌钙蛋白Ⅰ、血清肌红蛋白、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血浆D二聚体等。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非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检验报告,不得收取相应检验费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而临床科室购置检验设备,由无检验资质的临床医师或护理人员自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进行收费,同样属于违规行为。
出具报告单
应当具备哪些检验资质?
根据2016年发布施行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和2020年8月开始施行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医学检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
医学检验实验室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工作的应当视情节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然而事实上,检验行业并不存在执业准入资格的门槛限制。
业内虽然一直有专家学者呼吁设置医学技师准入类职业资格,但根据国家卫健委对于《关于建立“医学技师”执业准入体系并纳入职业资格目录管理的建议》做出的答复:
医学技术类人员现在虽无准入考试要求,但仍需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定其初、中级水平,该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高级需参加高级职称评审,职称通道畅通,评价体系较为完整。
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目前,设置医学技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缺乏明确法律法规依据。
显然,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包括检验在内的医学技师都不会建立执业准入体系。
所以医学检验技术人员的资质要求应当是“具有相关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很好理解,指的是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和主任技师职称,【相关专业学历】应该包含哪些呢?
很遗憾,检验君并未查见有明确规定的文件,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检验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现场审核时对考生的专业要求也并不严格,只要在检验科实际工作,护理、生物技术等很多专业都可以报考,临床自然更可以。所以,客观来说,这个相关专业学历的要求非常宽泛。
当然,这两年情况正在发生变化。各地对于考生的资料审核愈发严格,不仅是针对挂靠,同样对于考生专业的要求也更为严格。
综上,出具检验报告的资质要求应当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和主任技师职称。
要求更为严格
临床诊断性报告
再深入一点,在普通的检验报告单之外,还存在要求更为严格的临床诊断性报告。
早在2004年,卫生主管部门就已经明确医技人员禁止出具临床诊断性报告,但可以出具数字、形态等客观指标的描述性报告。临床诊断性报告必须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出具。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也规定: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
另外,根据2001年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医师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所以具备出具临床检验诊断性报告资格的应当是执业注册为医学检验、病理专业的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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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笪文武 审校:徐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