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订《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2024年1月19日,公司通过平安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辅导机构为平安证券。公司通过平安证券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广东证监局于2024年1月23日正式受理了平安证券提交的公司上市辅导备案材料。公司正式进入上市辅导期,辅导备案日期为2024年1月23日,辅导机构为平安证券。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需要综合考量,并在与辅导机构平安证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变更拟上市板块。2024年11月20日,辅导机构向广东证监局报送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拟上市板块的专项说明》,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计划变更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证监局仍为广东证监局,辅导机构仍为平安证券。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辅导机构平安证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7月15日、2024年10月14日向广东证监局提交《关于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关于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关于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辅导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4,569.19万元和6,675.73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7.88%、22.46%,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个月,公司须在北交所上市委审议时挂牌满12个月,审议通过后方可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一)《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三)《关于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四)《关于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五)《关于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六)《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中鹏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拟上市板块的专项说明》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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