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刑法典》有關性犯罪的規定—“強姦罪”

学术   2025-01-06 17:02   中国澳门  


為了預防及遏止性犯罪,保障任何人免受性侵犯,澳門《刑法典》專設一章“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當中訂定的罪名尤其包括:
“強姦罪”
“性脅迫罪”
“性騷擾罪”
“暴露行為罪”
“對兒童的性侵犯罪”
“對受教育者及依賴者的性侵犯罪”
“姦淫未成年人罪”
“與未成年人的性慾行為罪”
“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罪”
“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

今日會先介紹有關“強姦罪”的規定



強姦罪

根據《刑法典》第157條的規定,任何人以暴力或嚴重威脅手段,又或為作出以下行為的目的而使他人喪失意識後,或將他人置於不能抗拒的狀態後,強迫他人忍受與行為人或第三人性交、肛交或口交,或強迫他人與行為人或第三人進行該等行為,又或強迫他人忍受被身體某部分或物件插入陰道或肛門,無論該被害人是男性或女性,均可觸犯“強姦罪”,行為人可被科處三年至十二年徒刑




之後將會繼續為大家介紹有關“性脅迫罪”的規定,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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