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第10條的規定,澳門特區設有第一審法院、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而第一審法院包括初級法院和行政法院。
至於各級的法院分別管轄哪些類型的案件,之後會陸續為大家介紹各法院的管轄權,請繼續留意我們的有聲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