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批示,想知是甚麼?請看看以下內容啦!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豁免乘客支付輕軌公共客運服務費用,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根據該批示,為慶祝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五周年,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豁免乘客支付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一)項所規定的輕軌公共客運服務費用。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豁免乘客支付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費用,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根據該批示,為慶祝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二十五周年,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豁免乘客支付第6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規定的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費用。
修改第31/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政府長者公寓的住宿單位使用費表》,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當中修改的內容包括:凡在2023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出申請,並在社會工作局指定期間內完成選擇住宿單位及簽訂使用協議手續的合資格申請人,可在首次簽訂為期三年的使用協議的生效期內,以及自該協議獲首次續期最長三年期間內,享有使用費八折優惠,即入住者可享最長連續六年的使用費八折優惠。上述優惠亦適用於已提交政府長者公寓住宿單位申請,但仍未完成選擇住宿單位或簽訂使用協議手續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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