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一組,公佈了一項法律,想知是甚麼﹖請看看以下內容啦!
核准《稅務法典》,該法律及其核准的《稅務法典》自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該法律第十四條修改的《印花稅規章》第五十八條及第十五條修改的《印花稅繳稅總表》,自該法律公佈翌日起生效;該法律核准的《稅務法典》第二十四條及第七十六條,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當中主要的內容為︰修改《營業稅章程》、《職業稅章程》、《市區房屋業鈔章程》、《純利稅章程》、《印花稅規章》、《印花稅繳稅總表》、《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旅遊稅規章》、《消費稅規章》、《機動車輛稅規章》、第5/2017號法律、第1/2021號法律;以及廢止部分法律法規法令。
該法律所核准的《稅務法典》主要規範稅務法律關係、稅務程序與稅務訴訟程序、稅務執行程序及對司法裁判提起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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