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024號法律《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已於2024年12月1日生效,當中規定符合法定情況的公司或常設代表處須於作出設立登記或註銷營業稅登記的翌年起,每年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出商業名稱繼續使用聲明(續公司名),今日將為大家介紹有關規定。
第18/2024號法律《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已於2024年12月1日生效,當中規定符合法定情況的公司或常設代表處須於作出設立登記或註銷營業稅登記的翌年起,每年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出商業名稱繼續使用聲明(續公司名),今日將為大家介紹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