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公佈了法律及若干批示,想知是甚麼?請看看以下內容啦!
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當中修改的內容為︰用於計算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提升至澳門元二萬一千五百元。
關於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員的組成,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根據該批示,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由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組成︰
(一)主席:盛銳敏;
(二)委員:
(1)黎裕豪;
(2)吳惠嫻;
(3)麥儉明;
(4)何燕梅;
(5)黃樂宜。
於二零二五年度,豁免公共街市攤位承租人繳付租金,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及其他街頭經營者繳付費用,豁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繳付發出小販准照的費用,以及不徵收檢疫費用,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但第三款的規定則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根據該批示,豁免公共街市攤位承租人繳付第20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的租金;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及其他街頭經營者繳付經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下稱“《收費表》”)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第一款(一)項所定的費用;豁免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繳付按第22/2024號法律《小販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條第三款訂定的發出小販准照的費用;《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所定的檢疫費用不予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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