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建设】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睁眼说瞎话” 强制执行后终悔悟

政务   2024-09-27 16:57   内蒙古  



“因为缺乏诚信意识和观念,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欺骗执行法官,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此诚恳悔过...”在看守所,被执行人王某某写下悔过书。


自“蒙马奔腾2024”秋季执行会战启动以来,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重点执行涉民生、涉金融案件,严厉打击“躲”“赖”行为。

此案是劳动争议纠纷案,经执行法官第一次主持双方调解,申请人冯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12万元即可,不再履行判决的15万余元。调解协议生效后,王某某却始终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为此,冯某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申请不再按之前和解协议履行,要求全额履行判决的15万余元。

近日,执行法官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王某某询问还款情况,请他来法院执行局配合执行工作。当执行法官拿出当初的和解协议询问王某某时,王某某一口咬定钱已经还了,并给执行法官看了一笔8.5万元的转账记录。为了解事情真相,执行法官马上联系申冯某某核实相关事实,才得知,这8.5万其实是王某某在自己这里购买的化肥钱,并非是他口中所说的还款,并向法官提供王某某在自己这里购买化肥的记录。


经执行法官多次追问、释明欺骗的后果,王某某才不得已承认了自己没有还钱的事实。执行法官当场对王某某进行释法析理,对欺骗法官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应当立即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某始终不予接受,态度十分消极。最终,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法官,你好,我是王某某的家属,现在我准备替王某某还钱,王某某能不能提前解除拘留啊?”拘留后的第3天,被执行人家属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替王某某支付所欠冯某某的案款,并主动将执行款15万余元交到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也第一时间前往拘留所提审被执行人王某某,在拘留期间王某某深刻意识到了错误并做出书面检讨,遂依法对王某某提前解除拘留。



法官提醒: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当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当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作为被执行人应当积极主动配合执行人员、如实申报财产、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懂得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坚持诚实信用原则,讲事实、讲证据。为了个人私利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执行秩序的违法者,将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字:谭佩姗

编辑:陶然

审核:杨波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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