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刊记者 史凡玉
6月21日上午,在第15届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高峰论坛期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以下简称“承包商会”)调解中心宣布成立,并为首批调解员代表颁发了聘书。本刊记者会后采访了承包商会辛修明副会长,请他对调解中心的成立背景、作用及后续将开展的工作做详细介绍。
本刊记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目前在国际市场上已经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后疫情时代国际工程业务恢复稳步发展趋势。在业务持续发展的同时,国际工程业务纠纷的数量也在持续增长,维护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保障。当前调解作为解决国际工程领域争端的有效方式,已逐渐成为国际业界的广泛共识。您如何看待调解在国际工程争端解决中的作用。
辛修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生效标志着调解作为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相较于诉讼和仲裁,利用争端调解方式化解商事纠纷,是一种快速、高效、经济、灵活、保密的纠纷解决方式。特别是对于国际工程建设领域来说,双方最大的利益是项目能够顺利完工,所以及时化解实施过程中的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承包商会筹建行业争端调解中心,就是要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优势,为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
本刊记者:请您介绍承包商会成立调解中心的初衷及其特点和优势。
辛修明:承包商会成立调解中心,一是为响应国家号召,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通过加强自律,建立行业性纠纷调解组织,及时化解会员企业的矛盾纠纷,助力行业和谐有序发展;二是抓住《新加坡调解公约》生效契机,加强国际同行交往合作,为企业境外业务纠纷提供解决方案。总之,要依托商会的行业资源和专业优势,以便捷、高效、公益、专业为理念,为广大的会员企业提供高效的争端调解服务。
谈到特点和优势,首先调解中心将充分发挥对外承包工程行业组织的公信力,保障调解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第二,调解中心依托对外承包工程行业丰富的专家资源,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调解机制和专业的调解员队伍,并利用行业资源优势,注重加强调解员的专业培训和指导,确保调解过程和结果的专业性。
第三,调解中心更加注重调解的便捷性和高效性。调解程序更加灵活,调解过程注重沟通、协商和妥协,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个性化推进,有助于快速达成和解协议,降低纠纷解决的时间和成本。
第四,调解中心坚持公益优先,调解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为企业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纠纷解决方案。
最后,调解中心还注重与国际接轨,积极与国外知名争议解决机构,包括调解组织和仲裁组织、特别是国外同类商协会调解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互派人员交流访问等方式,积极推动调解结果国际互认、调解与仲裁对接等。
本刊记者:目前在对外承包工程行业中,主要有哪些类型的争议?
辛修明: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有所增加,相应的争议和纠纷也越来越多。国际工程项目一般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争议标的大、参与主体多等特点。特别是近年来受到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纠纷发生的可能性愈发增加。这些纠纷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会员企业与业主之间发生的合同与法律纠纷,如工期延误(73.53%)、工程变更(58.46%)、不可预见风险(45.96%)、支付问题(41.18%)、项目暂停或终止等纠纷(36.03%);二是会员企业之间的业务纠纷。绝大部分项目都是通过分包实现的,总分包合作中常见的包括界限划分不清,衔接和划分责任、关键技术和工期节点不明确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款支付等问题(数据来源于承包商会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天津大学工程管理系共同发放的调研问卷),包括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传导到与分包企业之间的纠纷等。这些纠纷日益增多,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行业组织有所作为,依托其自资源优势,高效达成调解,快速化解纠纷。
本刊记者:成立调解中心对行业和企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有何重大意义?
辛修明:承包商会对筹建争端调解中心事先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论证,希望推进承包商会法律服务进一步深化,是商会服务围绕服务政府、服务企业的有益尝试,也是我会发布《国际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第1版)》工作的有效延续。
事实上,国家一直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建设调解组织并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设立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为会员企业提供争端调解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023年8月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央企业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案件。同一中央企业所属单位之间发生法律纠纷,可以通过内部调解等方式解决。”
设立调解中心对行业和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作用,还是保障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实际需要。在国际工程建设领域,为了应对复杂多变的风险和挑战,需要更加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可有效弥补诉讼和仲裁的不足,以非对抗、效率高、成本低、当事人对调解程序和结果的可控性强等独特优势,特别是能够维护当事人的长期合作关系,更好地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
承包商会调解中心的成立,将为企业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调解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国际工程业务中的风险挑战。目前,调解已逐渐成为国际工程领域解决争端纠纷的主要方法之一,一些企业在部分合同中已有意识地引进和使用调解机制,在涉外及内部总分包合同中与相对方约定“相关争议在进入实质的诉讼/仲裁前,应当前置适用国际商事调解机制”。
作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力量,承包商会会员企业在共建国家开展了大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仅需要企业的努力,也需要政府、行业协会等多方面的支持。调解中心成立后将搭建具有鲜明行业特色、专业权威性及成本优势的纠纷解决机制,将进一步助力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遇到的各类纠纷和问题,为“一带一路”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刊记者:请您介绍调解中心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辛修明:承包商会调解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在促进国际工程合作、维护会员企业权益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调解中心已经建有完善的调解机制与流程,确保调解程序透明规范、调解结果公正合理。后续我们将定期举办调解培训,提升会员企业对调解机制的认知度和应用能力,引导大家在面对纠纷时优先考虑调解方式,减少诉讼成本,维护企业形象。
调解中心不仅是商会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平台,还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资源,为会员企业提供清欠咨询、法律援助等全方位服务。我们将探索建立清欠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全力协助企业追回欠款,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调解中心还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一方面学习借鉴国际先进调解经验,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另一方面,我们也将通过合作,扩大调解业务范围和效力,秉持公正、专业、高效的原则,为企业构建法律服务保障平台。
在此,承包商会衷心希望广大会员企业能够积极利用调解中心这一平台,共同营造诚信、合作、共赢的国际工程合作氛围,共创我国国际工程事业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