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药监局 编辑:wangxinglai2004
2024年11月01日,继《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后,国家药监局发布了《生物制品分段生产现场检查指南》,对生制制品分阶段生产检查中注意事项及风险点进行了说明。
重点内容: 1、对于质量职责:持有人应建立分段生产企业遴选、监督和终止管理程序,对分段生产企业的生产及质量管理能力进行定期指导、评估和审计,确保分段生产企业与持有人之间、各分段生产企业之间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衔接与统一。 2、对于变更:持有人应针对分段生产应重点关注: 变更在实施之前被审核和批准; 变更影响的范围,包括对持有人和其他分段生产企业的影响评估; 拟定变更需要进行确认和验证活动,确认和验证是否充分; 需要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沟通的变更。
3、对于产品质量回顾:持有人应针对分段生产应重点关注: 原液和中间产品(如抗体偶联药物中的小分子、裸抗等)在生产及储运过程中关键工艺参数与关键质量属性的情况与趋势; 与产品直接相关的变更(如生产工艺、检验方法、产品所用原辅料的变更)及在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如生产线引入新产品生产); 原液、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稳定性考察结果及任何不良趋势; 分段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偏差及质量管理方面的异常趋势; 分段生产及委托检验的技术合同履行情况
4、针对质量协议中各分段生产企业的职责,重点关注: 技术转移(如适用)、验证和确认管理(包括清洁验证、分析方法验证及运输确认)职责;共线生产风险评估职责; 产品相关偏差和超标结果处理的职责;原液、中间产品和成品在不同生产场地间转运和接收的职责; 对应产品追溯的管理职责; 对应产品的放行职责; 对应产品留样、稳定性考察和质量回顾职责; 对应产品投诉、退货、召回和药物警戒(如适用)的责任和义务;
5、针对信息沟通及传递,应: 建立产品信息追溯机制,确保分段生产产品批次相关信息的全程可追溯。 应建立信息共享沟通机制,确保分段生产过程中信息的及时有效交流和共享。
6、针对工艺验证: 持有人组织对生产全过程开展工艺验证,各分段生产企业负责各自生产工序的工艺验证和持续工艺确认。
工艺验证中应尽可能确保原液、中间产品和成品生产工艺验证批次的延续性与关联性。
为配合做好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指导检查员对生物制品分段生产现场检查,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实效,核查中心组织制定了《生物制品分段生产现场检查指南》,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现予发布,请各级药品检查机构参照执行。 生物制品分段生产现场检查指南
变更在实施之前被审核和批准; 变更影响的范围,包括对持有人和其他分段生产企业的影响评估; 拟定变更需要进行确认和验证活动,确认和验证是否充分; 需要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沟通的变更。
原液和中间产品(如抗体偶联药物中的小分子、裸抗等)在生产及储运过程中关键工艺参数与关键质量属性的情况与趋势; 与产品直接相关的变更(如生产工艺、检验方法、产品所用原辅料的变更)及在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如生产线引入新产品生产); 原液、中间产品和成品的稳定性考察结果及任何不良趋势; 分段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偏差及质量管理方面的异常趋势; 分段生产及委托检验的技术合同履行情况
技术转移(如适用)、验证和确认管理(包括清洁验证、分析方法验证及运输确认)职责;共线生产风险评估职责; 产品相关偏差和超标结果处理的职责;原液、中间产品和成品在不同生产场地间转运和接收的职责; 对应产品追溯的管理职责; 对应产品的放行职责; 对应产品留样、稳定性考察和质量回顾职责; 对应产品投诉、退货、召回和药物警戒(如适用)的责任和义务;
建立产品信息追溯机制,确保分段生产产品批次相关信息的全程可追溯。 应建立信息共享沟通机制,确保分段生产过程中信息的及时有效交流和共享。
持有人组织对生产全过程开展工艺验证,各分段生产企业负责各自生产工序的工艺验证和持续工艺确认。
工艺验证中应尽可能确保原液、中间产品和成品生产工艺验证批次的延续性与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