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重庆市大学城第一中学校
关于加强学生骑行交通安全教育
致家长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共享单车等)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交通工具,给我们的生活、出行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容易造成安全事故。近年来,随着电动车的普及使用,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放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严重地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
由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骑电动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未成年人的心智和身体发育还未完全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因此在骑电动车时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往往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及摩托车等的操控稳定性及刹车系统安全性不佳,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未成年人往往年轻气盛,骑行车速较快,甚至伴随一些危险动作,如违规搭人、追逐打闹等,这些行为更易引发交通事故。
在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车流量比较集中。为了您的孩子上放学出行安全,敬请家长们谨记并告诫孩子:
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路。
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路。
未满18周岁不能骑摩托车上路。
禁止违规骑行各种车辆或驾驶机动车。
作为家长,您有责任和义务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告诉孩子骑车的安全常识,要佩戴安全头盔,靠右行驶,谨记“十不”: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不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相互攀扶,不追逐打闹,不骑车闲聊,不违规搭人,不骑入机动车道,不扒机动车。
孩子的平安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的危害性,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督促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全力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重庆市大学城第一中学校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