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城助学
筑梦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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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一致远 卓尔不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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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为使广大家长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不让任何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内教发〔2021〕13号)精神,及《关于进一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指导意见》(鄂教事业发〔2023〕9号)有组织、有计划开展资助育人活动,培育“暖城助学、筑梦未来”资助育人品牌的工作要求,我校现结合鄂尔多斯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开展落实我校秋季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出申请及上交资料时间
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9日
二、认定依据与等级
(一)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水平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
(二)认定等级
根据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认定结果分A、B、C、原建档立卡(稳定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四个等级。特别说明:
1.无学籍的学生或者不在校的学生不予认定困难!
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13类重点保障人群必须予以资助(进入“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逐一查询,并联系家长)。未受资助的,学校需在系统中填报原因。其中家长主动放弃的,学校还需留存放弃情况说明书。
3.13类重点保障人群中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认定为A级。13类重点保障人群中的“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认定为B级。
说明:
A级: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B级: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一般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卧病在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一方亡故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情况。
C级: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一般指父母(监护人)年迈、劳动力弱、失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离异、监护人监护缺失、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成员中有多个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情况。
三、认定工作程序
(一)宣传告知
我校将通过班主任会议、班会课、微信公众号、电子班牌等方式向广大师生以及家长们进行资助政策的宣传。
(二)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按时向学校提交综合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请在文末点击下载此表),并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供材料真实可靠,手写签名。
(三)相关佐证材料要求如下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3.烈士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提供户籍所在地残疾人联合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5.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职工单位所在地总工会备案的相关佐证材料。
6.B类和C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
所有材料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四)学校认定
学校资助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民政、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采取家访、走访了解、民主评议等方式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核实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
(五)结果公示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等级,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六)建档备案,上报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按学期整理装订,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将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
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二)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虚假佐证材料;
(三)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 购奢侈品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或学生就学期间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所在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四)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五、资助标准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按学期发放。
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了解资助政策,有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按照上述要求上交资料。(材料包括:1.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手写签字;2.相关佐证材料或说明原件及复印件;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4.工行卡复印件及所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东胜区第一中学德育处
2024年9月1日
请点击此处下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终审:牛玉梅
复审:张中齐
初审:张言竹
图文:德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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