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瓜皮纸屑、废水残渣、砖石碎料……一个个从天而降的“炸弹”不仅破坏环境,更容易引发安全隐患。近日,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武某已被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24年9月,武某与其妻子来到其朋友龚某家中吃饭,期间其喝了白酒和啤酒。当日20时50分许,喝醉酒的武某借着酒劲,从龚某家搬起一箱空啤酒瓶走到龚某家门口的楼梯间,从7楼楼道窗口将这箱空啤酒瓶往楼下扔,随后又不顾龚某的劝阻朝楼下扔了一袋垃圾,险些砸到此时经过一楼入户门的住户刘某和胡某等人。刘某等人将情况反映到业主群后,小区保安报警,民警接警后在小区内将正在借酒闹事的武某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武某从居住的小区楼房七楼的高空抛掷一箱啤酒瓶等物品至楼房入口处,危险性高,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高空抛物罪,具有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对武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损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害人害己,希望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升个人素质,杜绝高空抛物,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赣州南康检察微信公众号 | 原创文章15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