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补税通知,法人合伙人应对错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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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2024-09-28 00:00
辽宁
合伙企业有利润,法人合伙人没有报税,今年上半年,很多法人合伙人接到税务局类似上面的税务风险提示。下半年,一些法人合伙人又收到税务局补缴税款或滞纳金通知,发现一些合伙人在应对过程中,出现一些本可以避免的错误。某私募基金对投资按公允价值变动且计入当期损益核算,合伙企业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甲公司是合伙企业合伙人,收到税务局风险提示,说合伙企业有利润,要求合伙人核实是否报税。甲公司收到提示后,立即按利润乘以出资比例,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详情请查看:《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司型合伙人申报所得吗?》
税务干部和纳税人是仆人和主人关系,不是猫和老鼠关系。不主张凡事都和税务局对簿公堂,但也没必要收到风险提示,就吓个胆破了。心平气和讲道理,还是有人听进去了的。
合伙企业减资可以避税,有些私募基金不知从那里学来这个蹩脚的避税方法。一些合伙企业在实操中广泛采取了这个所谓的避税神技,法人合伙人接到风险提示,还不知悔改,跟税务局讲什么资本返还,不应该征税。合伙企业今年取得应纳税所得税100,合伙人当年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数也应该是100。合伙企业分配给合伙人的现金是资本返还,还是利润,和合伙人当年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没有一毛钱关系。采用减资避税的合伙企业和合伙人,提到通知,顺从是最好的结果。选择对抗,主管税务局将风险转移到稽查局,除了补税和滞纳金,恐怕还得加上罚款。
某法人合伙人接到补税通知,质疑税务局税款计算准确性,了解到税务局是根据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有限合伙协议计算的税款。为了证明税务局计算的税款金额是错误的,法人合伙人拿出另一份不同有限合伙协议,主张这份协议是合伙人执行的真正协议,备案协议不是真实的。
不讨论这个情况在合同法和监管法律方面的问题,从税法角度看,阴阳合同是典型的偷税手段。法人合伙人拿出真实协议这一举动,等于把自己放在案板上,把刀交给别人。为了解决私募基金退出难问题,证监会推出实物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分配给投资者。在监管法律下,私募基金将实物股票分配给投资者,是非交易过户,在税法下,私募基金将实物股票分配给投资者是股票出售加现金分配二个连续发生的业务。税法没有非交易过户概念,实物分配股票,证监会说是非交易过户,在税法那里享受不到不是交易的税收结果。这是一篇实操文章,不想在这里讨论比较税法处理作法。不管比较税法怎么规定,私募基金非交易过户和出售是一个税收结果,这是国内税法操作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