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五脏,病随五味所宜”,《黄帝内经》药食气味理论探析

健康   2024-09-12 23:25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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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理论是认识中医药食功能的关键,《黄帝内经》注重药食气味对于机体的滋养、调治作用——


《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谓:“食饮者,充虚之滋味。”《素问·六节藏象论》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此处五味、五气,是指维持人体生命活动最基本物质的泛称,强调有天地所化生的气味相合,方可滋养脏腑。


《素问·脏气法时论》提出药食同用的治病理论,以“毒药攻邪”,运用气味偏性较大的毒药主以攻邪,配伍五谷、五果、五畜、五菜等食物主以“补精益气”,其关键在于“气味合而服之”与“病随五味所宜”,可知气味理论是认识中医药食功能的关键。


《黄帝内经》记载有丰富而系统的中医药食气味理论,奠定了中医药食气味的认识与运用基础。


以气味理论论述饮食得宜可充养机体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记载“阳为气,阴为味”,以饮食药物的气味来区分阴阳属性,气属于阳,味属于阴。

张景岳《类经》称此“以药食气味言也”,气无形而升属阳,味有质而降属阴。而“味归形,形归气;气归精,精归化”,进一步指出食物(药物亦然,下同)气味进入人体之后,其归属转化各有不同的途径与功能。

食物之味属阴,人之形体亦属阴,饮食五味通过转化可以滋养人的形体,而形体得到食味之滋养,又能使元气充实。

食物之气属阳,形体内之精气亦属阳,饮食中的气进入形体之后,主要功能是资助精气,精气得到食气之助,可产生各种功能而变化无穷。

“精食气,形食味;化生精,气生形。”形体及体内之精气在得到气味资助的过程,实质上是形体及精气不断消耗(食)气味的过程。

所以为了保持旺盛的精力和健全的形体,就得不断补充所消耗了的食物之气味。此为气味在形体内转化的生理功能。

以气味理论阐释饮食不适则损伤机体


“阴之所生,本在五味;阴之五宫,伤在五味。”(《素问·生气通天论》)五脏阴精有赖于五味的资生,五味是五脏功能活动的必要物质,若食之不当,用之无节,如五味偏嗜,则可损伤五脏,致使五脏功能的失调,不仅可作为直接的发病原因,还可能成为其他疾病的诱因,《素问·痹论》称“食饮居处,为其病本”,故当重视饮食气味的调节。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谓:“味伤形,气伤精;精化为气,气伤于味。”如果饮食不节,其味则伤形,气可伤精,阴精可以转化为元气,元气亦可因饮食五味的失调而受损。

《黄帝内经》多次指出嗜食气味太过之品,可以损伤形体与精气,并且气味之间的偏盛亦可互相损伤。

如《素问·五脏生成》详细阐述“五味之所伤”,《素问·四气调神大论》揭示过食五味,会造成脏气的偏胜,从而发生疾病。过食五味不仅可以损害相应的脏腑,还会影响到其他脏腑的功能。

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根据五行的生克规律,指出五味之间的相克规律为:辛胜酸、咸胜苦、酸胜甘、苦胜辛、甘胜咸,为运用五味理论调治脏腑功能偏颇奠定了基础。

以气味理论揭示药食可调节脏腑功能


在不同的季节,人体会随着自然界气候的变化,发生适应性变化。而五脏六腑在调节过程中,会时有功能活动的紊乱,需要借助药食五味进行纠正。

在其五脏之气尚可随顺于季节时,食以气味相合之五谷、五果、五畜、五菜以助养充益、补精益气,以助机体五脏之气更能顺应天地之气“更贵更贱”的转换。若将其类比至脏腑的病理状态,则用相应药物五味予以调治。

而关于运用药食气味理论调节脏腑功能,《素问·脏气法时论》有详细的记载,并分别以五脏之所“苦”与五脏之所“欲”论述,此即中医之基于药食五味理论的五脏苦欲补泻理论。

五脏之所“苦”,急食以味调之。如《素问·脏气法时论》记载“肝主春……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春气通于肝,在五行属木,肝象春木之生生之气,《素问·四气调神大论》谓之“发陈”,但易于生发太过,以致肝木太亢而躁急,须治用甘味以缓肝急。

并指出“肝色青,宜食甘,粳米、牛肉、枣、葵,皆甘”,五谷之粳米、五畜之牛肉、五果之枣、五菜之葵,其味皆属于甘,可多偏于取用,以缓肝急的病理状态。

五脏之所“欲”,急食以味补泻。至于五脏“欲”之补泻,乃为五脏本身已经病变,其脏气偏颇太过,已经不能相合甚则受制于天地之气。

故需要急以偏性较大之五味进行燮变五脏之气,使之恢复至正常五脏之气的自然状态,其治疗称之为“毒药攻邪”,法则为“随五味所宜”——顺其性者为补,逆其性者为泄。

如肝气自病,失于春木升达之性,内有所虚,须避外邪,故当禁再风,肝病郁则散之,故取辛味之气散是为补,则味酸而收是为泄。

五脏之所“喜”,宜食所喜五味。《黄帝内经》注重药食气味对于机体的滋养、调治作用。

《灵枢》有“五味”专篇章节,记载了五谷、五果、五畜、五菜的具体所属,并论述“谷之五味”的化生,以及在人体脏腑的调节中的作用,并指出“谷气有五味”,其入五脏,各走其所喜,若本脏罹患虚损疾病时,宜食所喜之味。

以气味理论强调某些脏腑病证的禁忌

药食五味与脏腑病证的禁忌

《灵枢·五味论》曰:“五味入于口也,各有所走,各有所病。”指出五味各归所喜之脏,但过犹不及,偏食过多,则可致病,或使病情加重,故需注意饮食或药物的气味禁忌。

五味乘其所胜脏腑之主治时,当如《素问·五脏生成》中“五味之所伤”:咸伤血脉、苦伤皮毛、辛伤筋爪、酸伤肉唇、甘伤骨发。因其乘其所胜脏腑,故有病之时当禁之,当如《灵枢·五味》中“五禁”: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肾病禁甘、肺病禁苦,其意亦如是。

按照五行之间的生克规律,所用五味过偏能伤及本脏及其所主藏象系统。《灵枢·九针论》分别阐述总结为“五走”与“五裁”,即酸走筋、辛走气、苦走血、咸走骨、甘走肉;病在筋而无食酸、病在气而无食辛、病在骨而无食咸、病在血而无食苦、病在肉而无食甘。

《素问·宣明五气》则将二者论述融合,明确指出“五味所禁”。如若过食,则可致脏腑功能失调,不仅伤本身所主,亦可能变生他病。

为了避免由于过食某一五味而影响体质的偏颇,或导致疾病,甚或加重病情,《黄帝内经》提出注意原则——“无令多食”,即不可使之多食。

提出“五味所禁”,并非完全摒弃不用,而是客观指出“口嗜而欲食之,不可多也,必自裁也”,可能因为口欲而无法避免,但必须主动裁减其量,而少少与服之。

另外,一些疾病的治疗或康复时,亦需注意药食五味的宜忌。如《素问·刺法论》指出三年大疫经针刺之后,需“食无太酸”而“宜甘宜淡”。

药食四气与脏腑病证的禁忌

药食四气亦与脏腑病证禁忌密切相关。《素问·宣明五气》提出“五脏所恶”,其中心恶热、肺恶寒、脾恶湿、肾恶燥。

《素问·脏气法时论》记载脏腑所病之后,由于脏腑特性而对于四气的善恶。如“病在心,禁温食热衣”,心在五行属火,火(热)之气通于心,故“心恶热”,心病当禁忌温热食物,温热衣着,皆为避免以助火邪。

若饮食寒冷,则可能导致肺寒而病发咳嗽,正如《素问·肺咳》所论:“寒饮食入胃,从肺脉上至于肺则肺寒,肺寒则外内合邪,因而客之,则为肺咳。”

皮毛先受邪气,风寒袭人,必先由皮毛而后入于肺,皮毛为肺之合,邪气从其合而内伤于肺。肺脉起于中焦,循胃口,上膈属肺,寒冷饮食入胃,其寒从肺脉上至于肺则肺寒,内外之寒合并而客于肺,则肺伤而致咳嗽。

《灵枢·邪气脏腑病形》:“形寒寒饮则伤肺,以其两感相感,中外皆伤,故气逆而上引。”亦为此意。

另外,亦可运用药食四气理论,调治疾病。《素问·刺热》称:“诸治热病,以饮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处,身寒而止也。”

治疗热类性质的病证,不仅注意针石,同时也应注意病人的衣食居处。应该给与饮用清凉的水,以解除其里热,然后再进行针刺;并且穿衣少些,居住于寒凉清爽的处所,以解除其表热,这样更有利于热退身凉而病愈。

总之,人体在致病因素作用后,致使脏腑气机失和,当察其气之偏颇情况,依于五味的不同作用,谨守脏腑之病机及其五味之气宜,“四时五脏,病随五味所宜”,选用适当的药物或食物进行治疗,运用气味作用之偏,纠正脏腑之偏,“以所利而行之,调其气使其平”,使偏胜之气得到调整,恢复至正常状态。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文|贵州中医药大学黄书婷 郭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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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郎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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