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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机制,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项目层级发挥作用,有力防范风险,以项目高质量发展,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党内有关法规,局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正式印发《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试行)》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2024版)》(一航局五党发〔2024〕46号),关于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我们要掌握哪些知识点呢?
“三重一大”源于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即项目部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比如:党支部换届选举;项目年度产值计划;项目部所有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的招标策划等。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应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决策、坚持科学决策、坚持权限决策、坚持民主决策。
(一)党的建设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部署,国家发展战略和上级党委工作要求的措施等事项;
2.党建、宣传思想文化中长期工作规划;
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工作;
4.工作责任目标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5.“保落实”工作开展情况;
6.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含优秀年轻干部及副职级后备干部推荐工作);
7.换届选举等事项;
8.工作经费预算以及5000元(含)以上党费支出使用;
9.其他应列入工作。
(二)生产经营方面
1.所有物资、设备(含租赁)的招标采购工作;
2.所有物资、设备(含租赁)合同的调整与变更,签订补充协议,及最终结算协议;
3.所有周转材料、废旧物资的处置(调拨、销售处理等);
4.物资、设备的月度资金计划;
5.营业收入与施工产值情况;
6.计量收款率与应收账款情况;
7.资金计划外、超合同约定比例的物资和设备租赁的资金支付;
8.机械设备及相关固定资产的租赁、购置和报废处理;
9.所有末次结算;
10.主要成本失控问题的纠偏措施;
11.重大变更索赔、材料调差工作;
12.涉及安全生产、质量、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社会责任、法律诉讼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群体性事件问题;
13.其他应列入“三重一大”的重要事项。
1.党的建设方面:主要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经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策。
2.生产经营方面:项目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党支部参与决策。
3.未设置支委会的: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党员大会审议相关“三重一大”事项;生产经营等方面重大事项,项目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党支部书记和重点岗位党员参与决策。
(一)项目领导班子会议要求:
1.由项目经理召集并主持,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进行;
2.项目经理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主持;
3.项目领导班子会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会上研究的事项存在重大分歧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事项或项目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紧迫问题,可由项目经理裁定;
4.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须由党支部委员列席参加项目领导班子会议,并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发表赞同意见后,该事项方具备通过条件。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要求:
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2.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会议召开实行民主集中制,主持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通过民主发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表决事项应该获得至少半数以上赞成。
(三)其他要求:
1.党支部委员列席班子会参与决策时,主要提出方向性、原则性意见;重点把握是否贯彻党的大政方针、是否利于企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是否利于项目履约创效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项目领导班子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党政负责人认为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支部委员或其他班子成员提议时,党政负责人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3.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制度临时决定的,或在其他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临时决定人应对决策情况负责,同时,应在事后及时向支委会和班子会报告,按程序上会,予以追认;
4.决策过程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带头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或者向上级反映,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经作出的决策。
重点考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项目部相关责任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每季度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自觉接受监督: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其他“三重一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职工通报,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一责任:项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首办负责: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决议和分工,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决策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实行首办负责制,一般由首个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全过程协调负责,直至办理完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决策事项,应重新上会决策,明确该事项不再执行。
支部监督:党支部要加大对履行“三重一大”程序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严格保密: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项目领导班子会议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未定事项、决定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当言论)
1.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正的。
6.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若有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经济处罚;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的,移交相应的纪检机构处置;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素材 | 党委工作部
供稿 | 左岩石
责编 | 宋佳音
校核 | 谢亚璐、左岩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