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璧其罪:当债权人以寻衅滋事罪被指居

时事   2024-10-07 22:21   山西  

2024年8月1日凌晨3时许,江西省修水县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突击了九江市民营企业家万一所住的某宾馆,强行将万一带走,当时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家人不知道罪名,也不知关押地点。随后,办案人员还前往万一家中,将万一家中保险柜里的几十万人民币及银行卡、U盾全部拿走,万一的妻子胡羚羽因此还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抢救。

      几天后,在万一家属的反复要求下,收到的通知书上,赫然写着万一涉嫌“寻衅滋事罪”,已经对他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至于关在何处,还是不知道。彼时,不仅万一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动产及不动产都被查封、扣押、冻结,并且财产措施波及到了他妻子、儿子、妹妹及其他近亲属。也就是说,即使他们想聘请律师,都拿不出任何钱来。

这则落款时间为8月2日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实际上是8月4日下午家属才拿到的。而我会见万一后才得知,1号他被关在修水县公安局执法中心,整天都没有吃饭,直到2号晚上才吃上饭。万一知道,8月6日下午三点,正是他与吴钢、李强民间借贷案件二审在江西省高院开庭的时间。而作为胜诉方的万一,却不得不缺席了。
万一与吴钢、李强系朋友关系,吴钢、李强是一个随父姓一个随母姓的兄弟。2013年1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在吴钢、李强的多次要求下,万一转账借给了他们本金共计数千万元,当时连借条都没打。随着吴钢、李强经营的一系列公司陆续倒闭,万一无奈于2023年1月向九江中院提起诉讼。后经查询公开信息发现,吴钢、李强二人及名下公司被起诉的借贷案件达600余件,合计欠债高达20余亿元。

在诉讼中,九江中院法官违规为吴钢的代理律师开具律师调查令,调取了万一名下全部11个银行账户自开户之日起长达15年的所有银行流水。吴钢的代理律师籍此污蔑万一涉嫌高利转贷、职业放贷人等等,九江市公安局于2023年11月24日以《关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线索移送函的回复》确认了万一不涉嫌任何违法犯罪。九江中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后做出了万一胜诉的判决。
万一到底有没有高利转贷或职业放贷呢?经多方求证及我本人与万一沟通,发现确系子虚乌有。万一在银行都没有贷款,何来的高利转贷?这么多年,他的债务人总共只有三四位,还都是他曾经的合作伙伴,都是在对方的反复请求下才出借的,何来的职业放贷?所以,九江市公安局认定他没有犯罪事实,九江中院判他胜诉,完全是正确的。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算金额很大,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法院只要查清借款事实、还款金额即可依法裁判。欠债还钱,也是天经地义。可令万一及其家属不安的是,李强的二审代理律师邱某华(原九江中院法官)在江西高院大门口当着万一的面,言之凿凿说该案“100%要发回重审”,并说要万一坐牢,不知他何来的底气?
万一的家人告诉我,因吴钢、李强在九江市经商多年,认识一些领导干部,其对万一的诬告始终没有停止,尤其是某政法委书记,一直在让修水县公安局偷偷调查,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但家属认为,万一经商守法诚信,有口皆碑,肯定没有问题,如果万一有问题,那修水县公安局早就可以抓人了,但长达半年多的侦查根本没有结果,说明鸡蛋里都挑不出骨头了!
8月1日万一突然被抓,8月4日万一的家属就通过我九江的朋友联系到我,因为我十年前在九江就开过庭,很多人都知道我。我8月5日就帮万一家属起草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结果不出所料7号就遭到了修水县公安局一纸《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的驳回。今年都过了大半了,他们的指居通知书才编到0003号,而这份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还是该局的天字一号:0001号!

上述通知书上援引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是: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而万一涉嫌的寻衅滋事罪明显不属于上述情形。由此,可以断定,寻衅滋事只是办案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由头,至于后续的罪名,指居之后慢慢找,有一百种方法“刑事他也不奇怪。
果然,8月12号早上,我就看到了修水县公安局半夜发的《关于征集万一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这是无数的扫黑除恶案件的标配。因为抓人的时候没有足够的证据,先以寻衅滋事口袋罪采取强制措施,然后冻结所有账户,再慢慢找罪名。本来指居只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犯罪,除非是在适用监视居住时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所。但在实践中,它滥用成了只要换成异地羁押,犯罪嫌疑人就在那里没有固定住所,就可以对一切罪名进行指居。

自扫黑除恶以来,这样的征集线索通告层出不穷,这都是严重违背法治的做法。征集线索,说明警方根本就没有犯罪证据,甚至连线索都没有掌握,这不就是搞有罪推定吗?当年的“莫须有”典故,不也是如此吗?没有犯罪证据,推定你有罪,先抓人再找证据。征集线索是哪条法律规定的?而且把他们的照片大张旗鼓地张贴,到时候怎么进行客观的指认、辨认?
如果征集犯罪线索合法合理,那这些年来被查办的那么多高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怎么就没有一例公开征集他们的犯罪线索?他们贪赃枉法,没有余罪可以挖掘吗?不能发动老百姓检举揭发吗?整顿政法队伍以来被查的数万干警,怎么没有一例是对他们的违法犯罪征集线索呢?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么不从征集官员违法犯罪线索始?
8月8日,我冒着近四十度的高温,与万一家属开车从庐山机场去修水修水县公安刑侦大队的工作人员,说并不知道这个案件。我们后来找到了大队长刘某。他倒是很热情坦诚,说这个案件是九江市公安局的专案,他们也决定不了,我提交的律师手续可以转交给市局。接着,我去了一趟修水县人民检察院,以自己的名义提交了请求纠违的申请。
其实此前,我让家属向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提交过纠违申请,因为修水县公安局应该是九江市局指定管辖的,那九江市局对应的法律监督机关就是九江市检。但九江市检却把皮球踢给了修水县检。修水县检怎么监督这种市局专案啊!修水县局都已经说了这归市局管,只不过,我们去找市局,他们会说这是县局的案子。他们踢球水平比国足强多了!

8月9日上午,本着进一步治病救人的原则,我又去了一趟九江市公安局。辗转过程就不表了,反正最后是市局法制科的同志热情接待了我,并给了我修水县公安局法制科何警官的手机号码。何警官也确实不太清楚情况,只是说会帮我转达要求会见的申请。接到同意会见的短信后,14号晚我就星夜兼程于次日赶到了九江,按约定时间提前一个多小时到达修水。
感谢修水县公安局细心周到安排,会见的时间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可以说颇有收获。因为侦查阶段需保密,细节就不透露了。我只能非常确定地说,万一并没有犯罪事实,目前也没有认罪口供,那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在近十年前,有些跟他无关,有的根本连违法事实都算不上。结合我自己此前了解的情形,我有无罪辩护的底气了。
除了万一在指居期间被24小时戴着手铐的违法情形外,我在会见过程中没有发现万一遭受刑讯逼供,这是可以点赞的。这是目前我在湖南、江西两省近十起涉黑涉恶及指居案中唯一没有刑讯逼供的,非常难得!只不过,有催逼他签笔录的情形。审讯的人员来自市局、西海、武宁、德安、都昌扫黑除恶的干警,反而没有修水的,那还不如移送管辖,不要让革命老区背锅嘛。
此案现在不仅全省关注,而且全国网民也在关注,谁违法办案,都会被曝光。办案人员跟万一又没有什么私仇,何必为了某位领导置自己于危险境地呢?建议对于这个明显不应该指居的案件,尽快变更强制措施,对于查封、冻结、扣押万一名下全部财产并对其近亲属的所有账户予以冻结的做法,尽快纠正,把整个案件拉回到法治的轨道上来。
公安部三令五申强调严禁插手经济纠纷,纠正办理经济案件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半年前,江西省委书记和省长共同部署推动了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要落实江西省民营经济“36条”,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刚刚结束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也特别提出,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
而今,债务人诬告债权人,又是典型的“以刑化债”,饱受诟病的“寻衅滋事罪”与更被人指摘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又碰撞在一起。江西在这个多事之秋,舆情不断,前有毛奇书记“忍不住”,后有万一被“不还债”,都是特定政治生态下的产物。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时代的一粒灰,落到普通人家庭,就是一座不能承受的山。一位法治理想主义者,邀请你们一同见证,大时代背景下一位普通民营企业家的命运!
参考:[1]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赣 04 民初1号, 2023年12月15日
[2]九江市公安局《关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线索移送函的回复》,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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