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前县委书记实名构陷民营企业家

时事   2024-09-13 20:14   北京  
河南省周口市郸城某领导又要高升了。时间过得真快。我忽然想起四年前在郸城的一个案件。那个被前县委书记刘某实名构陷,差点被以涉黑涉恶被追诉的民营企业家,至今还在蒙冤中。我当年曾写过《一个蓄谋已久的敲诈勒索案》,没写具体地名人名,只说鹅城,但现在文章已经尸骨无存。今天,死去的记忆突然袭击了我。
 
郸城的这位刘书记,跟本案主人公,当地豪绅申老板本来关系很好,因为申老板当年是刘书记招商引资进来的,也算政绩之一吧。刘书记提出,县衙缺两辆车,要申老板买一下,于是申某就出资二百多万买了两台途锐,供县政府及刘书记所用。申老板认为,这是垫资嘛,所以后来就跟县衙讨要车款。刘书记很不高兴,不就二百多万,至于的嘛。一个讨要,一个不给,这事儿就闹僵了。车已经用旧了,也不值钱了,申老板不懂事,这不是为难刘书记吗?
 
申老板也有苦衷。当年你刘书记忽悠我回乡投资,又说给地又说给政策,结果搞了个小火车项目,被上面查,投的钱都打了水漂,你不应该给我个说法吗?跟政府要承诺还给他的土地出让金、项目投资损失,政府始终不给他。于是矛盾激化了,刘书记说,车款我可以给你,但小心你吃不了兜着走。有一次,两人在电话里吵起来,刘书记扬言,我要搞到你做十几年牢。申老板也不是省油的灯,你豪横,我就让记者曝光你。一场较量暗中展开了。

 
不久以后,一位网络大V得知这个消息,发帖曝光了刘书记的车,连车牌都没有打码,一下子在当地引起了轰动。刘书记认为这位所谓的公民记者一定是申某找的,就试图找发帖者删帖,未果。事后,发帖者朱某找申老板采访,想核实更多细节,结果双方闹得很不愉快,采访也泡汤了。申某不知道,一张要置他于死地的网,已经悄悄铺开了。
 
2018年9月的一天,在他乘坐飞机出差的途中,郸城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突然通知其侄子去,到了以后才知道,刘书记自筹了一笔钱,说要把车款给申老板。一个双肩包里,装了满满的现金。申某侄子不明就里,想打电话问叔叔,联系不到。政府办公室几位刘书记手下,好说歹说,劝申某侄子收下钱,打个收条,然后再跟他叔叔汇报。
 
当天晚上,拿了钱的申某侄子终于打通了在外地刚下飞机的叔叔的电话。听说事情原委后,申某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个圈套。如果刘书记真要还款,大可以通知他本人,并且通过财政转款,没有必要让其侄子去领现金,还写收条。于是,他责令侄子把钱退回去。侄子马上打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的电话,对方说已经下乡扶贫,明天再说。

翌日,一夜无眠的申某侄子早早地拿着钱到办公室等候,结果办公室主任说,收条已经被人拿走了,这钱退不了,死活不收。无奈的侄子,只好把钱拿回去,跟叔叔说。申某一看退款不了,就把钱封存,没敢动用。

 
申某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刘书记竟然作为报案人,去公安局实名举报,说申某敲诈勒索。这个案件是由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负责侦查的,批捕用的也是这个罪名。但是后续的调查表明,申某根本没有敲诈勒索的故意,这个罪名很难成立。怎么办?不是有一个帖子吗?是不是申某指使人发的?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可不可以定寻衅滋事呢?敲诈勒索罪,就这么变更成了作为口袋罪的寻衅滋事罪。
 
可是问题来了,帖子是那位著名的“公民记者”、网络大V发的,不好惹,总不能去北京抓人,把他作为共犯吧?好吧,那就定个申某指使该网络大V发帖。至于指使的证据嘛,一是刘书记的下属,听说过有这么一回事,二是这位公民记者联系过申老板,肯定有勾结。但是这个案件中,最大的硬伤是,申某不认罪,又没有调查那位“公民记者”的笔录,靠一些道听途说的传闻证据,不好证明“指使”,定寻衅滋事罪太牵强了。可是人已经抓了,也关了,无罪总不好吧?
 
公安机关继续寻找可以给申某定罪的罪名。申某做企业,肯定有贷款,有没有民营企业家常用的骗取贷款罪呢?一查,确实有贷款,但是很遗憾,贷款都已经结清了。熟悉这个罪名的人都知道,企业申请贷款,基本上没有资料百分之百真实的,总会一些问题。申某的最大问题是,他申请到贷款后,改变过贷款用途。这是什么行为,这是欺骗啊。于是,一个骗取贷款罪强加于申某,丝毫不顾他提供了真实足额的抵押,也全部还清了贷款,没有造成任何损失。检察机关说,多次骗取贷款,金额巨大,即使还了,也属于情节严重啊。不定你定谁?
 
但是,这个骗取贷款罪,总是让人觉得不踏实。因为这样提供足额担保,最终又结清全部贷款的,被定骗取贷款罪几乎没有先例啊。难道郸城要成为吃螃蟹第一人?如果定不上呢?岂不是前功尽弃?
 
办案机关真是为领导分忧啊,刘书记肯定很感激他们鞍前马后,尽心尽力。必须要找新的罪名,才能把申老板继续关下去。什么罪名呢?

 
重婚罪。这真是一个馊主意。申老板在未满法定婚龄的时候,有过一个媳妇,摆过酒,但没登记,两人生过一个女儿,后来分开了。申老板三十多岁时,又认识了一个女子,有过一段非常短暂的恋情,马上又分手了。可是,那位女子回到老家后,发现自己怀孕了,然后她独自生下儿子,独自抚养。过了好多年,申老板得知自己以外又有一个儿子,曾把母子接来。但因为女子彼时已经再婚,所以还是回去了老家。他们从来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算什么重婚呢?何况,重婚罪,通常都是利害关系人告诉,不应该由公安机关侦查啊。
 
继续寻找新罪吧,真的是难为了办案人员。他们在申老板的手机里找到了一些下载的黄色小电影,即淫秽视频,而且还惊喜地发现他曾给朋友发送过。传播淫秽物品罪啊,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至此为止,寻衅滋事、骗贷、重婚、传播淫秽物品,四宗罪构成。

一审律师全部做无罪辩护,法院竟然判四个罪名全部成立,合并量刑八年。可能连最初的办案人员都觉得意外吧,他们可能只是觉得有的罪名很难成立,然后找兜底罪名,四个罪中哪怕定上一两个也好,没想到竟然全部定上了。这是什么情况?一想也对,公检法不都在刘书记辖下么?何况,刘书记已经高升为周口市的副市长了,申老板怎么都逃不出他的手掌心啊。
 
二审开庭时,申老板已经在看守所关押了快两年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尚未有生效判决,其侄子作为共犯竟已经服完刑了。

 
非常难得,这是疫情以来,第一次如此常规的开庭,律师没要求核酸检测,羁押的被告人可以提到法庭,只戴口罩,所以开得真是酣畅淋漓。我只记得我洋洋洒洒,发表了大约一个小时的辩护意见。四个罪名,全不成立。骗取贷款罪,欺骗手段没有造成金融机构错误认识,而且并不是基于金融机构错误认识而获得贷款,理应不构成骗贷。而且所有贷款都有真实足额的抵押,都已经结清了贷款,没有造成任何损失,不符合骗取贷款罪所要求的实际损失或严重情节。寻衅滋事罪,不存在无事生非,也没有恐吓,就是正常的索要车款的诉求,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某指使他人发帖,取得车款也是对方设置的圈套,这就是一个构陷。重婚罪,不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符合重婚罪的必备要件,而且不应该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传播淫秽物品罪,其没有广泛散布,只是亲友之间小范围分享,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整个电子证据的取证、鉴定都存在问题。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二审出庭检察员也认为该案证据有问题,有的罪名不成立,并未完全支持一审的判决。北京的几位法学泰斗,为本案出具的专家意见,一致认为四个罪名均不成立。二审庭审结束后,我们辩护人又提出,那位在北京的公民记者愿意出庭作证,他证实申某确实没有让他发帖,而且他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也对诋毁他郸城某官员提出了名誉权之诉,应该再次开庭,并判决申某无罪。

遗憾的是,周口中院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维持了原判。恍恍惚惚,惊觉心一缩,郸城原县委书记刘某,彼时已经是周口市副市长了。当年他让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以涉黑涉恶构陷申某,也不是难事啊!很多事,只有好人想不到,没有坏人干不了。


天下说法
用证据说话,为百姓反腐。天下,必有一个说法。与一位法治理想主义者共同见证法治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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