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太仓海事局为加强固废运输船舶的监管力度,特别抽调执法人员在非工作日夜间进行了突击检查。
检查发现,部分船员对固废运输的认识明显不足,仅仅将其视为一种附带更多要求的普通货物,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本期小编将为大家分享一些固废违法倾倒的典型案例,以期引起广大船员和相关人员的警醒。
案例一
2016年长江口垃圾倾倒案
2016年8月至12月间,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倪某及管理人员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将大量生活垃圾以低价交由无资质的张某等人处理。这些垃圾通过船舶非法转移被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前后累计26船2万余吨,另有65船垃圾共计2.2万吨被非法填埋至浙江湖州、安徽当涂等地。这一行为不仅严重污染了长江及周边环境,还导致太仓市第二、第三水厂取水口取水中断,给当地民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2018年12月21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对长江口垃圾倾倒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倪某、周某、张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5年、4年3个月,并处100万元至40万元罚金不等。其他从犯也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
7.1上海垃圾偷倒事件
2016年7月1日下午,位于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内码头停靠了用篷布盖好的8条船只,共装载约4000吨疑似生活垃圾(夹杂建筑垃圾),欲在苏州太湖西山违规倾倒时被当场抓获 。后经测算,累计约2万吨来自上海的垃圾被偷运至苏州太湖西山岛进行非法倾倒,这些垃圾中夹杂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对太湖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2017年10月31日,姑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陆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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