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0600时
江阴市水上搜救中心接警
在69号浮附近有人员落水
中心立即执行应急预案
通知拖轮“瑞志5”
海巡06707前往搜救
0613时落水人员被成功救起
所幸其规范穿着船用救生衣
通常船上会同时配备船用救生衣和工作救生衣。船用救生衣,适合远洋沿海及内河各类人员救生使用,而工作救生衣,适合船员工作、码头人员工作以及防汛救灾时使用。
那么如何辨别船用救生衣是否规范?
当前船用救生衣适用MSC.81(70)及其修正案、MSC.481(102)和GB/T 4303-2023YB(背心式救生衣)、GB/T 4303-2023YTL(套头式带领子救生衣)、GB/T 32234.7、GB/T 32234.8-2015标准。
1.救生衣面子颜色应为橙红色或明显易见的颜色。
2.救生衣应能正反两面无差别穿着。若只能单面穿着,应在救生衣上明示。
3.救生衣的系固应采用扣件形式。
4.救生衣的配件不应有尖角、毛刺等导致穿着者受伤的缺陷。
5.救生衣应具备用于不同的救生衣在水中相互连接、系固的可释放浮绳或其他装置
6.救生衣应具备用于将穿着者从水中拉到救生筏上或救助艇中的提拉装置或附件。
7.救生衣所适用的胸围的范围应不小于700mm且不大于1350mm。若救生衣不适用于体重达140kg、胸围达1750mm的人员,则应提供合适的附件使救生衣能系于此类人员的身上。
8.穿着人员在水中处于静平衡状态时,水面以上的救生衣外表面所贴逆向反光带的总面积应不少于400 cm。
9.救生衣面子的缝边向里折进应不小于10mm。
10.救生衣的明缝线距离边缘应不小于3mm,并且缝线不应有跳针。
11.救生衣机缝线密度每50mm长度内应不少于棉布20针、化纤16针,缝线端部应打回结。
12.救生衣缚带端头镶入面子的长度应不少于30mm。绱缚带应不少于3趟缝线。
13.每件救生衣应配备一只细索系牢的声音响度(声压级)达到100dB的哨笛。哨应满足GB/T32234.8-2015中5.2的要求。
14.每件救生衣应配备一只示位灯,示位灯应满足IMO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及其修正案的要求。
1.在承受10个高低温循环后,救生衣不应有皱缩、开裂、膨胀,、分解等损坏。
2.救生衣在淡水中浸没24h后,其浮力损失不应超过5%。
3.救生衣过火2s后,不应持续燃烧或继续熔化。
4.救生衣衣身以及每一圈提环均应能承受3200N的作用力30min而不损坏;救生衣肩部应能承受900N的作用力30min而不损坏。
5.穿着人员穿着救生衣后,在水中平均复正翻转时间应不大于穿着成人基准试验装备(RTD)时的平均复正翻转时间加1s。若有“不翻转”情况,“不翻转”的次数应不超过穿RTD时的次数。RTD应满足IMO MSC.1/Circ.1470中的要求。
6.穿着人员穿着选定救生衣静平衡后,所有穿着人员的平均净高度应不小于穿着RTD时的平均净高度减去10mm;所有穿着人员的平均躯干角度应不小于穿着RTD时的平均躯干角度减去10°;所有穿着人员的平均面平面角度应不小于穿着RTD时的平均面平面角度减去10°;综合净高度、躯干角度、面平面角度的制约,在救生衣灯实际安装到位的情况下,救生衣示位灯的上半球体应可见。
7.穿着人员落水及跳水后,救生衣应使穿着人员浮出水面并保持脸朝上,且所有穿着人员离开水面的净高度不小于按照穿着RTD的平均净高度减去15mm;不发生脱出或对穿着人员造成伤害;没有影响其水中性能或浮力的破损;不对其附件造成破坏。
8.穿着人员人水后,救生衣不应左右摇摆而使穿着人员的脸没入水中,穿着选定救生衣、恢复至稳定的脸朝上似胎儿状姿势的穿着人员人数,应至少与穿着RTD时同样状态的穿着人员人数相同。
9.游泳25m后,能够攀上救生筏或爬上高出水面300mm的刚性平台的穿着救生衣的人数应不少于不穿救生衣情况下的人数的2/3。
温馨提示
根据《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船舶,船上每人至少应配备 1 件符合要求的救生衣。
船方应保证全部在船人员在1min内可以正确地穿上船用救生衣。
海事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电子抓拍功能应用,实时监控船员救生衣穿着情况。
安检将重点检查船用救生衣配备情况。对于不合格的救生衣,采取开航前纠正等整改措施。
全国海事服务电话
400 80 1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