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3期)

政务   2025-01-14 20:59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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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

14

腊月十五

将财产全留给再婚妻子,不给患病儿子。遗嘱有效吗?

问:再婚的王老伯与前妻育有一子,儿子自17岁即患有肾病,开始透析治疗后又出现脑出血。王老伯去世前曾立下一份自书遗嘱,载明:“百年后我所有房产及家里一切财产,由现任妻子小美一人继承,产权归小美一人所有。”这份遗嘱有效吗?

答:部分有效。根据本条规定遗嘱为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前提是该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本案中王老伯在自书遗嘱中指定再婚妻子小美为唯一继承人虽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因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身患肾病多年,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儿子保留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部分才能按照遗嘱中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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