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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逐渐进入旺季,然而部分经营者未经审批非法运输、储存、售卖烟花爆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彭阳县公安局白阳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5日08时许,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辖区某商行经营人员虎某在其店内非法储存“紫罗兰、珍珠满地、黑老大、浏阳鞭炮、鼠王擦炮”等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经查,违法行为人虎某某和违法行为人袁某某均未能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虎某某在彭阳县东昂小区门口经营商行,2024年12月29日、12月31日,虎某某先后两次向袁某某订购烟花爆竹,并在其经营的商行内向不特定人员出售烟花爆竹牟利。2025年1月4日,虎某某多次向东昂小区居民小东(化名)、小云(化名)、小新(化名)、小强(化名)等多名未成年人出售“鼠王牌擦炮”。
处理结果
相关法规: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处罚
1、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私存数量较大的,会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处罚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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