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彭阳司法关注我们
近日,彭阳县公安局孟塬派出所成功办结一起在微信群中辱骂他人的案件,有力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温馨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希望大家文明“冲浪”
共同维护网络健康生态
相关法规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