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5期)

政务   2025-01-22 21:34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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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

22

腊月廿三

没约定还款顺序,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

问:大刘因生意周转需要找老张借了10万元,双方约定借期2年,年利率为10%,但未明确还款方式及顺序。起初大刘还了2万,之后就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老张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10万本金及逾期利息,大刘则主张本金只剩8万。没约定还款顺序,应当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

答:应先偿还借期内利息。根据本条规定,偿还金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双方对此没有约定的,应先偿还利息,后偿还本金。本案中,由于双方并未约定款项性质和顺序,根据法律规定,大刘所归还的2万元款项,应按照先息后本的原则予以扣除,故大刘尚余本金10万未还。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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