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公安局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政务   2025-01-06 20:30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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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公安局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广大居民朋友,大家好: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到来,学生寒假将至,为了保障您和家人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根据相关规定,现就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温馨提示如下:

一、凡购买烟花爆竹的,应当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销售店(点)购买。

二、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严禁在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停车场、化粪池、窨井、草坪、麦草垛、燃气管道等区域燃放;坚决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化粪池、窨井、草坪、麦草垛、燃气管道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如需燃放,应选择空旷、远离建筑物、车辆、易燃易爆物品及人员密集的区域。燃放时,要按照烟花爆竹的燃放说明正确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有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

三、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彭阳县公安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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