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说法】彭阳两邻居因耕地通行道路发生矛盾,调解员耐心引导疏通“堵心路”

政务   2024-12-23 19:34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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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营造“调解优先,事心双调”的社会氛围,彭阳司法微信公众号特推出【调解员说法】专栏,聚焦人民调解最前端、化解矛盾第一线,全面展示彭阳县司法局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中的生动实践、创新经验和感人故事。




【案情介绍】

彭阳县新集乡村民马某与兰某的耕地相邻,马某想要在自家耕地种植和收割,必须通过兰某耕地旁边的小路。随着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原来的小路宽度不能满足需要,马某希望能够拓宽道路便于农业机械通行,但是兰某考虑到拓宽道路会占用自家耕地,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马某便向新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接到调解申请后,乡村两级调委会调解员前往现场实地查看耕地道路情况。经调查发现,兰某耕地旁边的小路是通往马某耕地的唯一道路,且小路宽度为1米,农业机械无法通行。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劝解兰某:“我们的农业发展水平一直在不断提高,以前是牛耕地,后来是三轮车耕地,现在发展成旋耕机和收割机,所以通行道路的宽度也应该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发生变化。”兰某坚持不同意拓宽道路,见此情景,调解员向兰某讲解了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又提出马某对占用兰某耕地拓宽道路进行适当补偿。在兰某态度有所缓和的情况下,调解员抓住时机向双方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进一步深刻理解“远亲不如近邻”“与人方便与己方便”的道理,邻里相处要相互理解、团结互助。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参照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标准,双方达成协议,将通行道路拓宽至3米,马某向兰某支付2000元补偿金。


【调解员说法】

新集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姬文得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邻里纠纷不仅关系到邻里关系的和睦,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调解的过程就是普法的最好时机,让群众认识到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也要兼顾邻里乡情,让当事人于细微之处感受到良法善治的温度,在共情共鸣中解“法结”化“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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