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五人获刑!

政务   2025-01-27 13:19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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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关

烟花爆竹购买需求量增长

有人便动起歪心思


    2023年12月,被告人黎某、邓某、李某、易某在不具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等额出资,约定利润平分,合伙购买货车,雇佣被告人吴某等人多次在货车车厢内非法生产“西炮”“战神”等花炮。

    2024年1月3日,黎某、邓某、李某、易某四人组织吴某等人在货车车厢中非法生产时,被当场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银灰色粉末物质为烟火药,重量为6.6kg。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黎某、李某、易某、吴某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在没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烟火药,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最终,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黎某、李某、易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货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

需要有相应的资质

在无相应资质的情况下

进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隐患非常大

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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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犹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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